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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制定“好人法”,让救助人合理免责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2017-03-02 19:1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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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其中新增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17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现有法律规定只是提倡、鼓励个人积极从事救助行为,并辅之以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与保障,缺少对因救助行为所引起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

为此,他拟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制定《救助人权益保护法》,合理免除救助人的责任,加强对救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立法对被救助人的权利和责任规定不明确,是导致‘看见老人摔倒扶不扶’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朱列玉分析指出,救助人在实施救助行为后,如果还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甚至财力来应对法律纠纷,必然会打击公民实施救助行为的积极性。

因此,他认为,有必要加快制定《救助人权益保护法》,免除救助人在一定情况下实施救助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加强对救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具体而言,《救助人权益保护法》应规定:救助人遭讹诈而被起诉的,政府应对救助人提供相应的支持,由公职律师支持应诉,并由政府承担败诉后果,以减轻救助人因救助他人可能带来的负担,鼓励普通市民积极实施救助行为,传播正能量。

对于见义勇为者自己伤残或致人伤残的情形,医疗费用由政府买单;因见义勇为而死亡的,政府应赔偿损失并承担其抚养、赡养责任。

“医疗机构对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患者,要积极采取医疗措施,及时救治,不能因为没交医药费而故意推诿和拖延。”朱列玉说,对家庭贫困、经济负担过重的救助人,医院可以适当减免一定的医药费。因见义勇为而死亡的,政府应承担其对家人的抚养、赡养责任。

对于救助人免责的相关事宜,朱列玉认为,应通过立法免除救助人的法律责任,以打消人们对实施救助行为的顾虑。在紧急情况下,救助人应可以免除一切责任。

他特别强调,医生在非医院场所实施医疗救助行为的,应免除其一切法律责任。

“在火车上、飞机上,遇到一些乘客突然发病等情况,作为医生该如何选择,救还是不救?”朱列玉说,医生选择及时救治可能将成功挽回一条生命,也可能由于施救环境恶劣、施救设备差等不可控因素,导致施救过程中对患者造成损害或者救治不成功的情况,给自己带来法律上的责任。

为了避免医生遭遇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上的两难,朱列玉表示,应考虑“院外救治”情形下医疗资源的有限性和现实情况的紧急性,通过立法免除医生在非医疗场所实施救助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以消除医生在遇到病人需要紧急救治、急需提供紧急医疗救助时的顾虑。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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