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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祖宣代表:建议将起草中的“卫生基本法”定名为“健康法”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实习生 李蕊
2017-03-04 07: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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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邓州市中医院院长唐祖宣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今年两会期间他将建议,把起草中的“卫生基本法”的名称,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健康法》,借此规范关系国民健康事业全局的相关问题。

目前“卫生基本法”的草案编写工作正在推进,但关于这部法律的名称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201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肿瘤医院院长周琦向全国人大提交呼吁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的议案,同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启动基本医疗卫生法草案起草工作, 法案被列入立法计划。

但关于“基本医疗卫生法”这个提法,不少代表、委员及专家学者存在不同意见。

201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就曾在一次公开会议上表示,“基本医疗卫生法”很难解决影响国民健康的重大问题,比如慢性病问题、烟草危害问题等。王陇德透露有关部门已经同意将“基本医疗卫生法”中的“基本”二字去掉,并更名为“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唐祖宣认为,“基本医疗”和“基本卫生”两个概念是早已成熟的专有名词,专指最核心、最需要国家保障的医疗服务、卫生服务,也容易给将来可能的“基本医疗服务法”和“基本公共卫生法”等专项立法造成概念上的被动;“健康促进”在国际上是指在基本健康的基础上的进一步提高,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健康促进法”与“医疗法”、“公共卫生法”、“医药法”等一样,无不是在一国健康法律体系中处于较低位阶的具体技术性立法,因此,该名称也不宜用于“卫生基本法”。

唐祖宣建议根据2009年以来新医改所确立的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2016年卫生与健康大会所提倡的“以人民为中心”、“ 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等理念,将“健康”定为“卫生基本法”立法的核心概念,并以此展开立法。

唐祖宣表示,作为“卫生基本法”,法律所要保障的不是公民个体的健康,而是全体国民的共同健康。“国民健康”是与“国民经济”、“国民教育”位居同一层次的重要事业,是基本国家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全民族的未来,国家有必要在立法上正式确立“国民健康”的战略地位,在法律名称上彰显法律提供保障的目标、层次和方式。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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