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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县级行政单位全面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澎湃新闻记者 栾晓娜
2017-03-04 12:31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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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多起未成年人遭遇监护人忽视、虐待、遗弃等事件的发生,引起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关注。

在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兆安看来,相比未成年人保护的实际需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和制度还不健全,其全面有效落实还面临组织机构和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兆安 资料图

为此,张兆安拟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人员与经费保障的建议》,建议在中央设立“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将地方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划入当地民政部门,并尽快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在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全面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配备有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儿童保护工作者。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缺乏人员保障

张兆安指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缺乏基本的组织和人员保障,基层政府并没有相应的机构与人员开展这项工作。具体体现在:全国绝大多数县、乡两级政府部门以及村(居)委会,都没有专门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专职人员;我国实际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机构数量非常缺乏;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儿童成长、亲子关系、监护监督和指导等专业问题,但全国绝大多数县、乡、村(居)都缺乏懂得保护未成年人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专业未保工作人员。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缺乏必要的财政经费保障。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主要是依靠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项目支持经费,一些地区则是以“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的名义从“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这两部分经费来源,不但数额有限,其稳定性也不足。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缺乏健全完善的法律保障。国家尚缺乏有效救助得不到家庭适当监护儿童的法律规范与政策规定,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足。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如何预防和处置虐待儿童问题方面,都只提出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对于忽视、虐待和遗弃儿童问题的发现、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提出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

建议尽快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张兆安建议,在中央设立“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贯彻执行、协调、评估等工作。将地方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划入当地民政部门,理顺政府各部门在未保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充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基层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队伍。

“儿童虐待的预防和处置,需要有专业的儿童保护服务机构的专业承担。”张兆安同时建议,由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等牵头,制定全国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和发展的规划,在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全面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配备有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儿童保护工作者,实际承担当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

在财政经费保障方面,建议依法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中央精神,科学编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为实际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财政经费保障。建议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发文专门推进此项工作。

此外,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明确预防、发现、报告、处置儿童忽视、虐待和遗弃问题的办法和程序,明确落实这些办法和程序需要的机构、人员与经费等资源来源,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究责办法。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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