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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对车窗抛物实施阶梯式处罚,媒体追问:能否根治

黄筱菁、林晓泉/北京青年报
2017-03-07 08:51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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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广西柳州市对“车窗抛物”行为实施阶梯式处罚,罚款由200元提高到300元至1000元,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月6日,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车窗抛物”的查处主要靠市民举报,举报时必须递交带有向车窗外抛物的动作、涉事车辆的车牌等细节内容的视频,视频审核通过后,城管部门会与交警部门联系,交警部门提供涉事车主的相关信息。

“车窗抛物”不再是小事

3月15日起,在广西柳州往车窗外丢一个烟头、一个包装袋、一片纸巾的举动,再也不是一件“小事”了。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获悉,从3月15日开始,柳州市将对“车窗抛物”的事主实行阶梯式处罚,处罚标准上调,由此前的200元修订为300元至1000元。此外,拒不执行处罚者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此次并非柳州市首次出台“车窗抛物”的相关规定。根据《广西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车内向车外抛洒各种废弃物,违反以上规定,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015年7月21日,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对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规定城管部门可对车窗抛物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对举报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举报者将予以奖励。而这一次,柳州市明显加大了对“车窗抛物”的查处力度。

在柳州当地的一些论坛上,有网友发帖称“再也不敢随便往车窗外扔东西了”,也有网友关心何为阶梯处罚,如何发现“车窗抛物”现象以及如何执行处罚等问题。

不履行处罚将上失信名单

3月6日,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车窗抛物”所丢弃的垃圾当中,烟头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八十,其他还有纸巾、矿泉水瓶、果皮等,“柳州机动车保有量约为70万辆,拥有驾照的市民达到百万,不文明行为将极大影响市容环境。”

而2015年7月《关于对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出台后,一律按200元的标准对“车窗抛物”事主进行处罚。一年多来,当地“车窗抛物”的现象仍屡禁不止,2015年7月至今,城管部门共接到“车窗抛物”投诉36534件,前来接受处理的只有6326件。“很多人还是对‘车窗抛物’这种行为没有足够的认识,一些事主收到调查通知书后也不太在意,认为不就是200块钱吗,不交你们也没办法”

该工作人员称,从今年1、2月份的数据来看,“车窗抛物”呈现增多态势:1月“车窗抛物”受理案件数量达到5210起,较去年同期的519起增加十倍;2月以来“车窗抛物”受理数量达到5530起,而去年2月仅为320起,“增长数量很大”。

据此,柳州市加大对“车窗抛物”的处罚力度,实行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阶梯式处罚。所谓阶梯式,即从3月15日开始,接到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的当事人,15日内前来指定地点处理将处罚300元,超过15日的处罚500元,超过一个月前来处理的则处罚1000元。而6个月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将依法申请法院执行,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可通过拍摄抛物视频举报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介绍,“车窗抛物”的查处主要靠举报,举报时一定要递交其拍摄的抛物现场视频,视频里要有事主向车窗外抛物的动作、涉事车辆的车牌、抛物路段名称以及路段参照物等,“只拍到了抛物的动作,没拍到车牌和抛物所在的那条路也不行,这样视频就作废了。”

该工作人员称,视频审核通过后,城管部门会与交警部门联系,交警部门提供涉事车主的相关信息,“我们先会短信电话告知事主,然后会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告,再就是邮寄处罚通知书给车主,车主通过银行交钱的方式缴纳罚款。”

尽管此次加大了对“车窗抛物”的查处力度,该工作人员认为,在执行上依然有些难度,“一些事主对‘车窗抛物’还是不够重视,认为这没什么,也不配合处罚,这种现象不可能马上就消失的,而是个长期的过程。”

(原题为《阶梯处罚能否根治车窗抛物?》)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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