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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曾雅青 赵璐
2017-03-07 11:4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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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10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公益诉讼案、江苏泰州“天价”公益诉讼案等入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过去两年间,环境公益诉讼案呈现大幅增长之势,有关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时常引发争论,法院旨在通过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

上述10起典型案例有7起系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另外3起系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之诉,重点涉及公益组织原告主体资格、裁判标准如何统一等热难点法律问题。

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原告资格认定曾存争议

2015年8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瑞泰公司等八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将超标废水直接排入蒸发池,造成腾格里沙漠严重污染且未整改完毕,请求判令涉诉企业停止非法污染环境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予以消除以及恢复生态环境等。

不过,此起诉讼却走得异常艰难。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绿发会不属于环保法中认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不具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绿发会不服,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终,最高法裁定撤销一审、二审裁定,指令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常困扰法官们一个实际问题。”针对此案,武汉大学教授法学院教授王树义指出,根据环保法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需“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但如何认定一个社会组织是否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时常引发争议。

在王树义看来,认定的关键应主要考察该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以及其主要业务活动范围。

根据绿发会章程规定,其宗旨是“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和资助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环境保护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推动我国环境法治”等。

“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和支持绿色发展、开展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环境保护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实践活动,就是一种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王树义说,从绿发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看,其属于“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且其起诉的事项与其宗旨及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应当具有原告资格。

王树义认为,最高法通过审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针对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各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出现的与原告主体资格有关的突出问题,确立、细化了裁判规则,对类似案件具有指引和示范作用。

环境公益诉讼涨幅明显,法院探索统一裁判标准

“环境公益诉讼是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对于提升生态文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最高法环资庭副庭长魏文超介绍,2015年以前,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仅为年均8件。

此后两年间,这一数字出现了大幅增长。最高法的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89件。

魏文超表示,除了数量增长之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类型也逐渐多样,涵盖大气、水、土壤、海洋、森林、濒危植物保护、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乡村等多个环境要素的保护,涉及地域也由原先集中在3、4个省份扩展至21个省、市、自治区。

2015年7月,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迎来又一次创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权出让等领域。

时隔一年,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中,超过7成系环保领域案件。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依法审理,对于督促和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预防生态环境损害,追究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的法律责任,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魏文超表示,法院通过典型案件的审理,对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回应,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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