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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民法总则(草案) 八大创新:新增“遗嘱指定监护”

徐隽/人民日报
2017-03-09 07:47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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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民法总则草案正式进入“四审”。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统领整个民法典。“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李建国回顾,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工作。

“由于当时的经济政治社会原因,民法典的制定曾4次启动,又4次搁下。”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委员说,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重新开启了民法典的制定。

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

2016年6月、10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并且先后三次于会后将草案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两次将草案印送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还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法学教学科研机构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于2016年10月和11月在北京、四川、宁夏和上海召开4次座谈会,并组织到基层实地调研。

“民法总则草案的起草,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凝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苏泽林代表评价,草案已经趋于成熟,如今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民法总则草案起草,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又尊重立法规律,讲法理、讲体系。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既传承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外国立法的有益经验。”

“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介绍。

据介绍,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原题为《民法总则这样走来》)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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