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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上《舌尖》的绍兴“王老汉”臭豆腐店因无证生产被罚43万

干婧/浙江新闻客户端
2017-03-09 11:47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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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新闻客户端3月9日报道:十多年前因为注册“越香王老汉”商标而成为“红人”的浙江绍兴鲁迅路王老汉臭豆腐店,因为无证生产,招来一笔43.8万元的罚款。

历经两次听证,绍兴越香王老汉店主赵宝贤“无证生产臭豆腐”案最近有了新进展。近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对赵宝贤罚款43.8万元。

食品检验合格,但属无证生产

赵宝贤是从2011年2月起租用了绍兴市镜湖新区灵芝镇一处个人厂房,从2013年开始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臭豆腐生产经营活动,直至案发。赵宝贤把该场所生产的臭豆腐销往绍兴“浙纸宾馆”等9家食品经营单位,据查实从2013年到2015年9月共卖出臭豆腐货值78478元,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卖出货值8962元,合计货值8.7万余元。去年3月份,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赵宝贤生产的臭豆腐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最终显示,臭豆腐检验合格。

但产品合格并不意味着生产合法。去年9月至12月,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此案举行两次听证会,听证会后进行了认真评议。最终,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赵宝贤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租用场地用于生产加工臭豆腐,并销往酒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新旧食品安全法处罚标准,决定对赵宝贤合并处罚,没收臭豆腐15千克、筐6只、海盐3千克、西湖味精2.5千克,罚款43.8万元。

据了解,不管是2009年版的食品安全法,还是2015年版的食品安全法,有个规定没有变化:“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这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执法依据。

小店如何面对巨额罚款?

赵宝贤说,自灵芝作坊被查处以来,虽然鲁迅路店生意没有受到多大的影响,但是他还是很犹豫接下去到底要怎么做。拿着一纸行政处罚书,赵宝贤心里很踟躇。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赵宝贤需要在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每日按罚款数3%加处罚款。而赵宝贤如果不服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赵宝贤正在咨询律师,如果翻盘的机会不大,他也只能接受这个处罚决定。

目前我国还处于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的阶段,政府和监管部门面对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这是从根本上保证老百姓吃得放心安心。

有律师提出,用法律规范市场,这个做法是没错。这起事件是一次对行业发展的警示。

(原题为《“王老汉”臭豆腐无证生产处罚结果:罚款4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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