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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珍代表:完善职工养老保险费率确定机制,适当降低费率

澎湃新闻记者王俊 实习生 凌巧雯
2017-03-10 17: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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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关于中国社保费率偏高的讨论一直居高不下。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来看,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与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率之和达到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2016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为市场主体减负,其中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基金备付能力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上述举措对于降低企业社保成本,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内容出自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雅和社区党委书记苏珍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的《关于坚持精算平衡 综合施策 实现适当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苏珍在《建议》中表示,考虑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仅关乎企业、个人的缴费负担,也关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和国家的财政负担。可以说“降费率”是一把“双刃剑”,并非说费率降得越低越好,当前的负担降低了,可能会对未来造成更大的支付压力。此外,还要看到,“降费率”作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举措,背后触及的是社保制度体系的结构性改革,如果不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行整体设计完善,在支出刚性的条件下,降低费率将是不可持续的。

因此,苏珍建议,首先是着力完善职工养老保险费率确定机制。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同时,采取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合理确定最低缴费基数等措施,促进应保尽保,做实缴费基数,确保制度内的基金收入应收尽收。

其次,加快建立养老保险历史欠账偿还机制。《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建议从国家层面进一步细化政策,精准做好历史债务规模测算,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政策尽早落地实施。

另外,要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建议国家层面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通过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促进基金自身的收支平衡能力,为适度降低单位费率创造条件。

最后是大力支持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修订出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探索通过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鼓励发展企业年金,综合提高广大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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