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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完善政策消除女性就业歧视,使女性敢生“二孩”

澎湃新闻记者 韩雨亭
2017-03-11 15:2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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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均强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严禁就业歧视。然而现实情况并不乐观,尤其是在国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职业女性的性别歧视在部分地方仍屡见不鲜。

根据2015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在北京等地多所高校的一项调查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其中,有80.2%的女性认为,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现象。近期,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中心发布的《2016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调查分析也显示,女性收入低于男性收入的状况并未得到改变,且最近十年与过去相比还有扩大趋势。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针对女性就业歧视问题,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晨曦集团董事长邵仲毅等两名代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和补贴政策,消除女性的就业歧视。

这份题为《关于完善政策,消除女性就业歧视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称,国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在就业中出现遭遇的性别歧视时有发生,有的单位招聘时“限男性”或“男性优先”,不明说的也暗中操作;有的单位不愿招聘已婚未育,或可能生“二孩”的女性;有的单位在女性怀孕、生育时,减少其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各地“排号怀孕”“计划怀孕”的新闻见诸报端。

《建议》称,这种“性别歧视”,不仅使女性就业“雪上加霜”,也造成不少职业女性“想生而不敢生”,使“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难以全面。企业之所以对女性就业歧视,其原因主要是招录女职工要承担生育成本和阶段性减员。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提出解决方案。首先国家出台夫妻双方共享带薪育儿假政策,完善生育责任分担机制。夫妻共享带薪育儿假政策,使无论招录男性或女性都要承担相应生育成本和产假带来的减员,这不仅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也能使丈夫承担更多家庭责任。

其次,国家应该建立税收减免和补贴等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女性就业。既要根据企业性质规定职工男女的比例,将企业录用女职工、拒绝性别歧视的情况列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评价指标,将表现恶劣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同时又要将企业依法保障女性“三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权益,足额交纳生育保险金、保障女职工休产假的情况列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评价指标;还要给予正向激励,对按规定比例招收女职工,依法保障女性“三期”权益的单位,给予减免税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待遇,对依法保障女职工权益的困难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缓解企业压力等。

《建议》最后强调,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条例》,在实施的基础上积累总结经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就业歧视法》列入立法计划奠定基础。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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