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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将野生动物损财伤人认定为灾害,尽快建补偿机制

澎湃新闻记者 李珣
2017-03-14 10: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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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人大网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资阳市政协副主席宋良华等9位代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尽快建立野生动物损坏补偿机制的建议》。

9位代表针对在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野生动物损坏群众财产甚至伤人的事件中,由于缺乏具体补偿办法而无法落实野生动物危害补偿的现象,呼吁将野生动物损害认定为自然灾害并纳入民政救助范围,同时纳入森林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投保范围,并将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纳入中央财政生态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使用范围,逐步建立并完善野生动物损坏补偿机制。

《建议》认为,近20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三大工程的实施,以及全民保护意识的提高,自然生态保护成效逐步显露,野外野生动物种群呈逐年上升趋势。

但与此同时,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增长,也给周边的老百姓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野生动物危害庄稼、家畜、农户住房,甚至出现伤人现象频发。

由于涉及到补偿标准、经费筹集、医疗救助、社会保障等多方面问题,全国大多数省份尚未出台具体的补偿办法,无法落实野生动物危害补偿。

据四川省的不完全统计,2014年1月-6月, 四川省内乐山、广元、雅安、甘孜等8个市(州)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达186余万亩、经济损失5800余万元、伤害牛、羊等牲畜5945头。

《建议》提出,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据不完全统计,为缓解自然保护与老百姓的矛盾,四川各级林业部门2010年-2016年期间,因野生动物危害支付补偿补助资金达1000余万元,但与全省农牧民范围大、数量多的损失相比远不能做到“应赔尽赔”。

究其原因,《建议》认为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是定损难。野生动物危害发生地都较为偏远,危害发生后的报告、定损等程序很难及时实施;加上林业部门人手不足以及基层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定损准确度也存在一定问题。

二是无资金保障。现有补偿补助资金主要来自于县级林业部门,由于没有专门的预算,需要从部门相关经费中变通解决,即用临时性拼凑的资金来应付频繁发生、常态化的问题,必然显得捉襟见肘。很多处于工作第一线的干部反映在野生动物危害赔偿工作中由于经费限制,只能被动应付,难以主动作为。

针对这一情况,9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一 、将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纳入中央财政生态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尤其是国家珍稀濒危保护动物的保护工作,属于中央事权管理,其造成的农牧民财产与人身损失,更应纳入该项资金使用范围,建议在国家层面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

二、将野生动物损害认定为自然灾害并纳入民政救助范围。

三、将野生动物损害纳入森林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投保范围。在借鉴云南省经验基础上,可以结合相关省的试点经验,进一步尝试政府与农牧民共同投保,由保险公司理赔的市场化解决野生动物危害问题的办法,建议在国家层面由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

四、制定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认定及操作规范。

9位代表建议由国家林业局牵头研究制定野生动物危害补偿认定及操作规范,以便各地方在研究出台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时参照。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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