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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调控升级:无住房非湘籍家庭须12月社保限购1套新房

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2017-03-18 13: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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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一轮的楼市限购政策相继出台。

3月18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政策规定: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住房,其中湖南省外居民需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新政策从发布当天开始执行。

此外,长沙将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限购区域内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

2月27日,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湖南省住建厅厅长蒋益民曾表示,要着力化解三四线城市库存,抓好长沙市控房价、防风险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提出,把“去库存”重点放在三四线城市库存、商业和办公用房库存方面。目前,湖南省三四线城市、县城新建商品房的高库存现象比较突出,14个市州中去化周期1年以上的仍然较多。

长沙市曾在2016年11月24日出台“长七条”,措施虽然不乏严厉,但没有具体提及限购限贷限地价等内容。在此次的新政中,对限购人群及限贷政策则有了明确的规定。

当时的 “长七条”内容包括:1.严格房价审查。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进行价格审查备案,同期房源一次性申报备案价格,不得通过分批申报价格变相涨价;2.严格预售网签。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3.开展重点稽查。对热点地区、热点楼盘列出清单;4.严查投机炒房。严控“双外”(外省户籍、外省工作)在长购房,引导提高“双外”购房者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5.强化资金管控。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决不让违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6.增加有效供应;7.曝光不良企业。

以下是政策全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严格审核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

(二)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价格备案制度。建立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等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参与的房地产价格会商机制,凡销售商品房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预售审批。凡涨价、未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不批准预售。

(三)严格交易网签备案。期现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登记、转让、抵押、租赁、贷款、完税等手续。

(四)严格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违规销售、中介违规等行为。

四、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落实供地计划,适度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分类引导,有序供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8日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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