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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7举措推进水保护:年底前建成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2017-03-20 16: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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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世界水日”前夕,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环保部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全国有25个国控断面未达到年度I-III类水质目标要求,另外新增22个劣Ⅴ类断面。在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仍有6.6%地表水型水源水质不达标,15.4%地下水型水源水质不达标。

“大家都关心大气污染防治,别把水污染防治给忘了。”3月20日上午,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在发布会上说,“从世界各国,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经历来看,流域污染治理更难,所以对水污染防治应高度重视。”

张波指出,尽管我国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水质改善不平衡,少数地方水环境质量出现反弹,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

“我国水生态破坏比较普遍。浅滩湿地过度开发,江河湖泊生态流量难以保障,河道岸坡硬质化降低水体自净能力,部分水体生态功能丧失殆尽。部分工程建设、栖息地退化等显著改变了生物生存环境,生物多样性受到影响。”张波说。

张波指出,我国大江大河沿岸化工企业及工业集聚区与饮用水水源犬牙交错,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部分河道、滩涂底泥污染严重,可能通过食物链威胁人体健康。”张波说。

此次新闻发布会还提及,环保部将“优化长江经济带沿江产业布局,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严禁新建重化工园区,中上游沿岸地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提高流域环境承载能力。深化长江流域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环保部:部署七项水保护工作

张波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从七个方面推进水环境保护工作:

一、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强化督导考核,落实重点任务和地方主体责任。

完成《水十条》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推进水源规范化建设,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排查化工企业周边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督促工业集聚区2017年底前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等任务。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强化黑臭水体整治,督导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二、以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抓手,强化治污项目管理,夯实流域治污基础。

组织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强化技术培训,指导各地编制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科学提炼治理项目,加强省级储备库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储备库。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开展水污染防治项目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与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等挂钩。

三、以《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为契机,完善标准规范体系,依法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配合全国人大,推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及宣传贯彻。组织制定重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管理与环境质量目标有序衔接。制定船舶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推动船舶、港口污染协同治理。规范污水排海工程环境管理。2017年底前,核发造纸、印染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四、以流域控制单元为基础,统筹水域陆域,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以提高流域环境承载力为导向,统筹水域陆域,探索建立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管理制度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打击各类生态破坏行为。积极推动退耕还湿、退渔还水、退耕还林、退养还滩,努力把人类活动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退出来。大力开展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努力提高流域环境承载力。

五、以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市场主体,探索建立可持续的运营管理机制。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选择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四川等地部分县市开展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组织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在2017年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期间,设置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展区;组织试点县市与相关企业开展对接;选择试点成效明显的县市召开现场会,做好典型引导和经验推广。

六、以京津冀等区域为重点,突破水污染防治工作瓶颈,发挥重点区域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组织京津冀区域以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整治等为重点,编制实施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制定京津冀重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深入推进上下游生态补偿工作。二是优化长江经济带沿江产业布局,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严禁新建重化工园区,中上游沿岸地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提高流域环境承载能力。深化长江流域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七、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督导各地及时公开水环境状况。公开严重超标企业名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通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公众参与,及时发现新增或反弹的城市黑臭水体。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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