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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择校生”禁收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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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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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九年级学生毕业数,在广泛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通高中发展状况,2017年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作如下分配,本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名册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确需调整须报省教育厅审批。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各地要准确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全面公开。

市(州)教育局要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要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配额生名额分配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配额生的政策规定,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要求的配额生。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政策,做到“零择校”。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等违规费用。

(原标题《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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