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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一法院被举报拖欠申请执行人拍卖房产款,法院承认有过失

澎湃新闻记者 陈珂
2017-03-23 17:51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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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房产被成功拍卖,法院和申请执行人都松了口气。但令人意外的是,这却成为另一场风波的开端。

日前,有民众反映,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在成功拍卖某涉案房产后,出现逾期未将拍卖所得价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情况。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上述申请执行人自2016年9月至今未拿到拍卖所得款,而所拍卖的房产买受人也至今未拿到相应房产,拍卖所得款至今仍在法院。

淮安区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上述情况的出现是因为房产买受人未及时支付价款,以至中途经房产登记政策改变(原“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成为“不动产登记证”)后,被拍卖房产无法办理登记过户。

但申请执行人与买受人均觉得,作为司法机关,法院应当及时知晓法规政策并告知他们,及时中止或调整拍卖,以免落到如今的僵局。

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亦坦承,法院在上述执行中确有违规之处,目前正商讨方案解决上述问题。

拍卖后,一方拿不到钱,一方拿不到房

2014年,因缺少资金,江苏淮安创伟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伟)向淮安李某借款500万元人民币,因金额大,双方约定以创伟在淮安经济开发区的厂房房屋作为抵押。

淮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房产过户的执行裁定书。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几个月后,创伟未能按期全额还款,欠下李某本息共402万。索要未果后,李将创伟起诉到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创伟如约还款,但创伟始终拖延。

2015年,李某申请将创伟与之约定的抵押厂房拍卖,淮安区人民法院随之执行。经过多次拍卖无果后,2016年中旬,厂房被当地一名吕姓商人竞买下,竞买价为600多万元。

然而,吕一时手上并没有足额的资金。法院与李多番催缴,几经筹措下,吕某才在2016年9月,也就是拍卖三四个多月后,将600多万拍卖款全部付清。

按流程,拍卖交易款一旦足额打到法院,法院就应当下达相关文书交予当事人予以房产过户。过户后,再将拍卖所得款交付申请执行人予以清偿。

但现实是,淮安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下达半年多后,李某仍未拿到拍卖所得款中所应给他的402万元,而吕某的手头,既没有所拍厂房的产权证,又拿不回自己的拍卖款。那600多万,至今仍躺在法院的账户中。

卡在“两证合一”的过户

问题出在“过户”上。

淮安区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后不久,吕某便在法院等人的陪同下去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然而,让所有人意外的是,登记部门的人告诉他们,“户过不了,现在是两证合一。”

“当时(法院执行局的人)一愣,他也没想到。”吕告诉澎湃新闻。

所谓的两证合一,即2016年中旬开始全国各地陆续推行的原“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成为“不动产登记证”。这意味着,想要过户,必须同时拥有土地和房子双产权。

而涉事中的厂房,其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分开的,还保留着2014年李借钱给创伟时候的状态。李拿在手中作为抵押的,是厂房的房产证。

而它的土地证呢,据淮安区法院执行局了解该事件的相关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在一个案件中被抵押给了银行,该案件在江苏镇江的一个法院受理执行。

由此,“过户”失败,至今也未得进展。

“当时(法院执行局的人)建议我,立马打退款申请,要回拍卖出的钱。”吕说。但结果再次令他意外,“他们研究后说,不好退。”

吕觉得,就像普通房产交易,拿不到房就应该退钱,法院的回绝,让他难以理解。

同样郁闷的还有李某,房还没过户,法院自然没办法把钱给他。但他觉得,既然法院已下达执行裁定书,就应当将创伟所欠他的钱全部归还,然而他数次讨要,法院却迟迟不放款,实在不公正。

淮安区人民法院与李某关于破产处置的谈话笔录。

法院和李都觉得,如果吕当时能及时把钱交到,有可能把产权证办下来。“(吕)过了三四个月才筹齐钱,就在这中间出来‘两证合一’政策。” 该法院执行局的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

“法院的目的是把资金处理好。说句不太好的话,(我们)还要央求人家把东西买走,当时(厂房)在网上进行了三次拍卖,第四次拍卖才被吕买中,好不容易出现一个菩萨一样的人,(所以)当时就给他一个时间筹款,缓一缓。”法院上述人士解释。

法院:拍卖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但吕不这么认为,他觉得,为什么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还能不懂法知法,连最新出台的政策都未及时了解到,及时告知当事人,及时避免后续的矛盾?

吕表示,自己当时老厂房拆迁着急找一个地方搬家,拍卖之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对法律法规详细了解。再说,自己普通老百姓哪能对政策那么敏感,法院有这个职责掌握相关情况。

澎湃新闻了解到,“两证合一”的政策在淮安推行真正开始在2016年5月,这与法院同吕进行拍卖交易的时间相差无几。此外,通常一个政策在正式颁布推行之前,都已在行业内外做了很多的造势和普及。

李某所持有的对所拍卖厂房的《房屋他项权证》。

那么,为何淮安区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相关人士是否有意识到上述政策对此事可能的影响?

据该法院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介绍,自己在办理该案时的确没有意识到“两证合一”政策,直到“吕说过户不了的时候才知道”。“法官也不是及时地接触到行政法规,不一定某个新规定刚提出来就掌握。”上述人士说。

但他也向澎湃新闻坦承,这起厂房拍卖并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我实事求是跟你讲,这厂房要整体处理,实际上(创伟)有好几个厂房,在一块地上,好几十亩,但跟李的案子有关的就这一处,我没权利处理其他的。而且所有厂房加起来四千多万,而(李的案子)就五百多万,我怎么能一块卖掉呢。但法律上应当一并卖。”

而面对质疑,淮安区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局的汪性国对澎湃新闻表示,“我不清楚这个事。”截至发稿前,该法院院长张强也未对澎湃新闻记者的短信、电话予以回应。

据上述执行局的相关人士透露,几日前,法院相关领导已经就此事讨论出一套解决方案:准备将创伟企业资产整体推行破产程序,破产之后再对李、吕的债务予以清偿处理。由于厂房与土地涉及多法院多案件,因此要尽量寻求其他法院的支持,将案件集中处理。

但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才有结果,该人士表示,目前法院已将破产事宜提到议事日程。“破产程序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具体多长时间不好说。”

李某则说,400多万不是一笔小数目,他等不了一个无法确定限期的时间。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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