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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大通报3人违纪处理情况:一副院长因论文抄袭被免职

长春师范大学官网
2017-03-2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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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田雷等3名同志处理情况的通报

近期长春师范大学调查处理了田雷等3名同志的违纪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田雷,女,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教授,现任长春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兼体质健康促进研究所所长。经调查核实,2013年,田雷在博士就读期间,公开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存在抄袭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经学校纪委全委会研究,并报党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田雷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长春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兼体质健康促进研究所所长职务。

曲玉成,男,1970年11月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长春师范大学后勤服务处维修服务中心主任。经调查核实,曲玉成在2015年理科实验楼防寒改造工程项目中,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存在监管缺失,把关不严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经学校纪委全委会研究,并报党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曲玉成诫勉谈话处理。

陈忠志,男,1964年10月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长春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经调查核实,陈忠志作为我校基建岗位的领导干部,帮助投标我校后勤工程项目的乙方做预算书、结算书,违反了工作纪律。根据相关规定,经学校纪委全委会研究,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陈忠志诫勉谈话处理。

田雷等人违纪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了我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全体党员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要与党同心同德。田雷等人的违纪事实表明,党的意识和党员观念不可能随着党龄增加而自然增强,只能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全校党员要结合“两学一做”教育,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和党员观念,经常查找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才能无愧于共产党员的称号。

二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规党纪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记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增强贯彻执行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坚定性,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坦荡做人、踏实做事,坚决守住做人、做事、用权的底线,自觉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真正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同时,要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确保“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到位。要结合通报的问题,严查立改,即知即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三要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要严格规范权力,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学校纪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监管,从源头上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制约机制。同时,坚持不懈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积极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好纪律戒尺,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维护良好的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为学校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保驾护航。

中共长春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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