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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铜峡原市长张国彦受贿200万元获刑5年,罚金25万

杨超 张涛/微信公众号“宁夏日报”
2017-03-2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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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记者从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获悉,青铜峡市原市长张国彦日前一审宣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5万元人民币。

2016年1月29日,张国彦因涉嫌犯受贿罪,经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经法院审理,2011年5月至8月,时任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局长的张国彦利用职务之便,为周某某的公司承揽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项目提供帮助,并先后两次收取周某某委托解某所送的200万元。

据周某某供述,他和解某聊天得知,银川市准备建设盈北家园经济适用房小区,且解某和张国彦关系比较好。后周某某找了几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陪标,并顺利中标。

事后,周某某委托解某将100万元送给张国彦。2011年6月,周某某得知银川市房管局高桥家园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再次找到解某。几天后,周某某再次用相同方法中标,又让解某送给张国彦100万元。

但张国彦在法庭上辩解,2011年他的两个弟弟做生意遇到资金困难,为帮一把,张国彦就向解某借200万元,并要打借条,但解某推辞不让打。事后,因弟弟已经筹措上资金,张国彦就将200万元放在家里。直到2015年3月,张国彦才分两次将200万元还给解某。

经审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书证、证人证言,可以相互印证周某某事先找过张国彦,并委托解某向张国彦帮忙且顺利中标的事实。而对于张国彦的辩解,无相关证据证实。最终,法院判决张国彦犯受贿罪。

(原题为《宁夏青铜峡市原市长张国彦受贿200万元获刑5年,罚金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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