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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放开县级落户限制,将完善财政、土地、社保配套政策

澎湃新闻记者 姚似璐
2017-03-24 14: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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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县(县级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控制特大城市(杭州)人口规模,对重点群体实行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浙江省政府官网3月22日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积极性。

《方案》提出,将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人口净流入地区城市依靠自有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调配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入城的用地需求,《方案》明确,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机制。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

《方案》提出,要如期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或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此外,《方案》规定,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其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社保方面,《方案》要求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同时,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针对进城落户农民子女教育等问题,《方案》要求各地确保其子女受教育与落户地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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