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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刊文:局长一怒全辞退,这不是我们需要的样子

堂吉伟德/光明网
2017-03-2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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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一城管中队被解散,11名协管员全部辞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是该单位局长暗访时,发现多名协管员扎堆聊天不履行职责。被辞协管员:当时在讨论咋执法。被解散的是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渭分局向阳办执法大队市容中队。3月21日,一名原向阳办执法大队市容中队协管员表示,至今仍对集体被辞退不理解。(3月24日《华商报》)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高效果断、令人十分快意的辞退。一方面,公共管理和服务者不作为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一些领域还比较严重,需要来一场“说来就来的整治”,让那些庸懒散浮拖者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城管的公共形象一向不佳,公众对整个群体诟病已久,辞退而让一部分人失去饭碗,给人以无比快意的感觉。

不过,从双方的争议和内情的上看,这种快速处理的辞退,却又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缺乏最基本的程序正当和结果正义,更多的体现了“长官意志”而非“责权一致”,展示的是权力之威,而非制度之力。一方面,是讨论执法还是围观聊天,这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并还原事实,需要理性的证据而不是感性的判断。凭暗访者一面之词和几张照片就得出结论,是否有些过于草率,也不符合“调查取证需要两人以上”的程序要求?

另一方面,辞退临时工也好,处理正式工也罢,都算得上“人事决定”了,而且一次性作出解散一支队伍,辞退全部人员,如此重大的决定理应“集体研究”,而非凭个人爱恶而直接处理。分局局长是否通知了其他班子成员,是否向上级机构进行报告,是否开会进行了讨论,同样是对程序正义的追问。更何况,这些人与所聘请的单位,依法签定了劳动合同,仅凭单方意愿就作出解聘的处理,违背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

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人员才有执行权,同时规定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强制执行,不得通过停水停电等措施迫使履行。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工只能从事辅助工作,而没有具体的执法权,自然也就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限,又何来“扎堆讨论”的可能?透过此细节,有两个耐人寻味的猜想,一者,要么是该地城管并没有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规定,赋予了协管人员以行政执法的权力;二者,要么就是部分城管人员没有说实话,有混淆事实之嫌。

其后的补救措施则有点画蛇添足的意味——辞退者只要作出检讨、谈清认识,就可以再次上岗。而非先谈认识,作出检讨后,再根据情况分类进行处理。一杆子把人打死和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本就失策和失当,后续的处理又如此草率与反复,让人不免质疑相关部门在内部管理上的失序。偶然现象,往往有必然因素。连一向听话的临时工都“扎堆而不干活”,“辱我执法队伍”的其他人,如承担管理的中队长、大队长或者局领导们,又将作何回答?还有哪些正式城管人员,又隐身于何处?

城管作为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和注重程序才是其生命线,程序不当就没有结果正义,这是城管执法存在的最大问题,也是公众最期待其改进的地方。唯有视程序合法为底线,方可不越权、越界和权力滥用,依法行政并久久为功,形象才会得到改善和提升。假以联想,如果连内部人的处理都如此草率而背离一切程序要求,对于事涉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是否真正恪守了法律底线和程序要求,答案难言乐观。

局长一怒全辞退,这不是我们需要的样子。因为相比于个人之威下的快意,程序和底线才是权利的屏障。

(原题为《局长一怒全辞退,这不是我们需要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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