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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规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审批权限下放到县

赵建华/中新网
2017-03-24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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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24日电 中国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财政部24日对外公布的办法包括总则、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共五章。

办法规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

办法强调,各省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由县级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办法指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

另据本月公布的《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今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861亿元(人民币,下同),比上年增加200亿元,增长30.3%,用于支持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统筹安排农业、教育、社保、医疗等领域用于扶贫的资金,进一步加大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投入力度,切实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大产业、教育、健康扶贫支持力度。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原题为《中国六部门联合发文规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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