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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选定今年专项执法首批案件:山东墨龙等信披违规案在列

澎湃新闻记者 葛佳
2017-03-24 22: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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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根据证监会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总体部署,证监会稽查部门在分析相关违法线索及案件办理情况的基础上,筛选确定了包括山东墨龙(002490)、*ST昆机(600806)等9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作为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进行了专门部署。目前,相关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列入第一批专项行动的9起案件主要针对股票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等环节存在的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这些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利益关联方股份减持、股权转让等敏感时点涉嫌虚构或者隐瞒有关重要信息。二是上市公司定期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涉嫌通过虚增营业收入等方式虚增公司利润,有的公司长期掩盖财务问题,市场反映强烈。三是在股票发行过程中,涉嫌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粉饰公司业绩,不依法披露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四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资金划转、放弃债权、提供资产等手段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案件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同时,往往伴生信息操纵、内幕交易等其他违法行为。

证监会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证券发行和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的前提,对于市场稳定运行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证监会对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案件将始终高度关注,作为稽查执法的重中之重,紧盯紧抓,绝不容忍!相关个案的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3月24日,证监会还公布了5宗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

其中,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穗富投资)被罚210万元。这已不是这家私募基金第一次收到证监会的处罚了。

据3月24日证监会发布会公布的信息,穗富投资的违规行为分为两部分,一是信息披露违法、二是操纵市场案。

具体来看,穗富投资的账户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情况是,控制使用的23个资管账户(简称账户组)于2014年12月15日持有的“宁波富邦(600768)”首次超过该股总股本的5%;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9月16日期间有49个交易日合计持有“宁波富邦”占该股总股本的比例持续超过5%;2015年8月27日减持后持股比例3.65%,减持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穗富投资均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不仅如此,穗富投资还存在操纵“宁波富邦”股价的违法行为。2014年10月23日至2015年9月16日期间,穗富投资使用账户组通过对倒拉抬、下午收盘前拉抬操纵“宁波富邦”股价。

证监会认为,穗富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穗富投资超比例持股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穗富投资操纵“宁波富邦”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穗富投资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等业务。据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这家公司目前运行中的产品有13个基金产品,仅3个产品获得正收益,其余10个产品均是负收益,其中的9个产品更是净值跌幅超过10%。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2016年6月,穗富投资还曾涉嫌操控15个信托账户违法操控国光股份(002749)、国农科技(000004)、鸿特精密(300176)、*ST金宇(000803)、科恒股份(300340)、万福生科(300268)等6只股票股价,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1016.86万元并处罚金3050.57万元,还对主要负责人易向军、周岭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30万元。

此外,另有4宗案件近日与穗富投资一同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新农,002548)的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简称新疆成农)(截至2016年7月9日,持股金新农40.7040%)于2014年10月30日、2016年7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金新农”股票1914万股,占金新农已发行股份的5.5432%。新疆成农在减持“金新农”股票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未停止买卖“金新农”股票,后继续减持“金新农”208万股。新疆成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04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新疆成农改正;对新疆成农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行为给予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员王坚能给予警告;对新疆成农合计处以210万元罚款;对王坚能合计处以2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余某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亿阳信通,600289)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叶仁敏与余某为夫妻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叶仁敏与余某联络后随即使用“江某”账户买入“亿阳信通”1.29万股;全部卖出后获利约9.6万元。叶仁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叶仁敏违法所得约9.6万元,并处以约29万元罚款。

1宗短线交易案中,曹志新在担任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宝股份,002104)董事、副总裁期间,于2015年8月19日使用其本人账户增持“恒宝股份”2.54万股,后于2016年2月4日减持“恒宝股份”7万股,买卖间隔不足六个月。曹志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曹志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瑞华所)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勤上光电)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按行业准则规定对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对相关银行账户利息收入异常情况未能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出具的勤上光电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瑞华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7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23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注册会计师刘涛、孙忠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证监会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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