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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公的审判,汉儒当如何劝说苏格拉底

徐英瑾/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2017-03-27 11:0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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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没有不出故障的机器,司法机器亦然。面对司法审判机器的“错误输出”,个体在法律行为之外的暴力补偿行为是否值得宽容,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哲学与道德哲学问题。要在一篇短文中对如此繁难的问题作出解答,显然是不现实的。

不过,太阳底下毕竟没有多少新鲜事。很多在今天的司法实践里碰到的难题,古人也曾遇到过。如果我们有机会将古人在遭遇类似困境时的解决方案拿出来温习一下,或许会对今天的相关讨论产生一定裨益。

《苏格拉底之死》(雅克-路易·大卫,1787年)。

说起古人遭遇的司法不公,熟悉西学背景的读者或许马上会联想起苏格拉底被雅典人判死刑的重要案例。这个故事中有趣的部分,不在于雅典人的审判是何等之荒唐,而在于苏格拉底为何有逃生的机会却放弃了。原来,在死刑执行前一晚,苏格拉底的好友克力同便已打通了上下关节,悄然来到狱中,只要苏格拉底点点头,克力同联络的一帮江湖义士定能将其星夜护送出雅典,保得哲人性命。不料苏格拉底却不领情,说要将自己带走也行,但你克力同首先要与我辩论一番,说服我抗法逃走是正义的。克力同在辩论方面哪里是哲学家的对手,辩论到天明依然未说服苏格拉底。然后呢?行刑官打卡上班了,哲学家面前便出现了一瓶子毒芹汁。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要是举一个中国古代与苏格拉底之死构成鲜明对比的案例的话,那便是臧旻为第五种抗辩的故事。这个故事牵涉的人事关系有点小复杂,请诸位看官阅读时有点小耐心(以下史实见《后汉书·第五种离宋寒列传第三十一》,绝非作者臆造)。

先来说说“第五种”。这里的“第五种”是人名(“第五”为复姓),东汉末年一个重要官吏。他在做兖州刺史的时候铁面无私,调查了宦官单超的儿子单匡的犯罪行为(后者当时是济阴太守,正好处在第五种的监查范围),并将相关证据提交中央。从此,第五种算是在官场上与单家结下了梁子,单家亦开始马力全开,到处找第五种的茬,以图报复。后来他们真找到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借口开罪第五种。原来,太山郡有一股匪帮,头子叫叔孙无忌,第五种实在凑不出军费将其剿灭,就派人将其招安了。单家就对皇帝吹邪风,说第五种通匪,后者因此就被贬到了朔方郡,而朔方郡的郡守,恰恰就是第五种的政敌单超的外孙。很显然,第五种若真去了朔方郡,就会被单家势力整死。第五种的下级孙斌不忍见主人落难,便联络了江湖上的豪杰闾子直与甄子然,一起使用暴力手段将第五种救走(其间还杀死了一部分押运官兵),一日一夜狂奔四百里摆脱官兵追捕,尔后便藏身于民间。这几个人自然也就成了官府的通缉要犯。

根据《后汉书》记载,第五种并没有拒绝自己的门客与江户人士的“暴力接济”,更没有学苏格拉底的样子对孙斌说:“你要救走我也可以,但首先要通过辩论说服我逃走是正义的。”相反,第五种似乎非常配合朋友们的救助。譬如,当他们在逃跑时发现只有一匹马可用时,第五种便很不客气地骑了上去,让一群大侠在后面“呼哧呼哧”跑马拉松。

故事最有趣的部分还不在这里。第五种是朝廷高官,其祖上第五伦还曾被开国皇帝光武帝刘秀亲切接见过,现在竟然和江湖上的黑道人士勾结,抗法畏罪逃跑——如此劲爆的新闻,一下子就在东汉官场内部“朋友圈”刷了屏。一个叫臧旻的小官(当时他是“徐州从事”,真的是很小的官)非常同情第五种,马上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上书诉第五种书》,意思就是“为第五种同志辩护书”,“转发”(流传)者众,辗转被天子看到了(这也是臧旻最挂怀的读者啊)。结果呢,对第五种的追捕没有继续下去,第五种被大赦后也敢抛头露面了。不过,他的官职也没有恢复,在自己家里病死了。尽管不算完美结局,但比起苏格拉底,下场算是好了很多。至于那个为他仗义执言的臧旻,则因为这篇文章积累了不少人气,后来升官做了吴郡太守、扬州刺史与匈奴中郎将。对了,在他做扬州刺史的时候,还曾领导过吴郡别部司马孙坚同志——后者生了一个儿子,名字响当当:孙权孙仲谋。不过这是另外一段故事了,就此打住。

现在我们不妨来次“穿越”,让苏格拉底与臧旻进行一番对谈。按照苏格拉底的标准,畏罪潜逃已经够不要脸了,还要写一篇文章为畏罪潜逃者辩护,真是双重不要脸。但是站在笔者立场上看,臧旻的这篇文字却写得言简意赅,铿锵有力,思想价值不输《克力同篇》,尽管双方思想观点肯定是针锋相对的。现在笔者便使用现代语言,将二者各自的思维理路梳理一番。

假设苏格拉底能够读到第五种的案例,他估计会说:你第五种得到的司法待遇的确很糟糕。朝廷不给剿匪资金,你又不能任凭匪帮祸害百姓,招安匪贼是唯一办法,因为这个被扣“通匪”的帽子,真是比窦娥还冤啊!不过,第五老弟,这种糟心事,俺们雅典那旮旯也有啊,甚至是有过之无不及!一次俺们雅典海军去揍斯巴达海军,他们被俺们揍得满地找牙,而雅典方面的十员大将竟在事后全部被自己的公民大会处死了!究其原因,竟然是因为这些将领没有及时回收己方将士遗骸!我苏格拉底之所以被冠以“败坏雅典青年”这样的恶名,就是因为老在上面这些事情上怼公民大会的“民意”,犯了众怒。但是,你看到了我逃了吗?我的好朋友克力同,不就是你的好下级孙斌吗?孙斌为你提供了逃跑便利,克力同也向我提供了同样便利。但我和你的区别就是:你逃了我却没有逃。为何?因为错误审判对我固然是不正义的,但我逃走却也是非法的,因而也是不正义的。只有通过合法的上诉手续修正错误的审判,才是正义的。而用非法行为对抗不正义,只会加剧不正义。倘若我学你第五种也逃走了,以后凡是觉得自己冤枉的人都可以联系江湖大侠逃狱了,这样一来,有罪与无罪之间的客观效准也便失去了,大家只要按照自己的主观意见行事也便可以了。这样的话,以后天下岂不要大乱?是不是,第五种?

现在我们假定第五种已经请来了臧旻做辩护律师。那么,臧旻听到了苏格拉底的这番对第五种的不利证词,又该如何为自己的委托人辩解呢?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作为汉代人的臧旻的世界观,是在根底上与苏格拉底不同的。一言以蔽之,苏格拉底关心的是“人做的事”,然后讨论这事情做得对不对,以事论人;而臧旻关心的是“做事的人”,然后讨论这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以人论事。换言之,按照前者的世界观,即使是好人,做了坏事也是不正义的;按照后者,只要做事的是好人,那么即使有些事做得不妥当,也可以稍微通融一下,以便不让天下别的好人寒心。

具体而言,按照此思路,臧旻在《上书诉第五种书》中就大力肯定了委托人第五种的人品:“伏见故兖州刺史第五种,杰然自建,在乡曲无苞苴之嫌,步朝堂无择言之阙,天性疾恶,公方不曲,故论者说清高以种为上,序直士以种为首。”这么个好同志,现在却畏罪潜逃,肯定是因为他在遭遇不公以后想先苟全性命,然后仿效西汉初年的季布,以图通过自己的能力重新报效君王。换言之,人家第五种是大忠臣啊,怕自己不明不白死了,以后少了报效国家的时机啊!

不熟悉西汉历史典故的读者可能会问:季布是谁?为何臧旻要提此人?其中缘由,请听笔者分解如下。季布原是西楚霸王项羽之谋士,在楚汉相争时曾给刘邦出过很多难题。刘邦灭项之后,满世界通缉季布,后者藏匿在一个叫朱家的江湖豪杰家里,一直不敢出门。朱家希望刘邦能够捐弃前嫌,重用季布这个人才,便说服了刘邦信任的大臣夏侯婴撤销追杀令。夏侯婴不辱使命,最终成功说服了刘邦用季布为官。季布从此仕汉,故事的结局算是大圆满。因为东汉的政治合法性的根基在西汉,臧旻在这里拿高祖刘邦宽宏大量的事例来压当今天子,也算是“对症下药”,其潜台词便是:今天第五种所遭遇到的事情,难道不像季布吗?既然如此,陛下您的行为,难道不能像高祖陛下看齐吗?斩尽杀绝,好玩吗?

从更深的角度看,臧旻在此提及季布,恰恰体现了汉代人的辩论策略与希腊人的辩论策略有重大不同。其一,无论是苏格拉底,还是在他之前的埃利亚学派或更早的米利都学派,希腊哲人的辩论更关心逻辑的普遍有效性,而不太关心听者在价值观与世界观方面的特性。而在臧旻看来,既然能够决定第五种命运的就是皇上,根据皇上的喜好来编排辩论内容,便是理所当然之事,抽象的逻辑推理反而可能会适得其反;其二,在希腊哲学的大传统中,感性事例的重要性往往低于抽象的概念演绎与逻辑构建,因此,辩论中的主要环节便是由演绎构成的。而在臧旻的辩论中,唱主角的辩论策略却是类比推理,譬如这样:陛下您看第五种的案例像不像季布啊?像不像管仲啊?如果真像的话,您是不是可以按照古代圣君的处理方案,来处理当下的案例啊?云云。

除了在世界观与辩论方法论方面的不同,臧旻与苏格拉底之间还存在着某种价值观上的不同。老实说,如果要让臧旻理解西方哲学传统所说的“正义”概念,或许会有些困难,因为儒家所说的“义”其实是不能被翻译为西人所说的“正义”(justice)的。落实到苏格拉底本人的案例,臧旻恐怕也会很难理解:苏格拉底为何会用“慷慨赴死”的办法来维护雅典的“正义”存量?这是因为,根据臧旻“以人带事”的世界观,既然你苏格拉底是好人,所以你的死肯定会减少雅典的“正气”存量(中国古人虽不说“正义”,“正气”却是说的),因此你应当学第五种,接受克力同大侠的美意,一起出逃雅典,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么。君子为了和小人做长远斗争,有些小节是不需要计较的,否则君子的操作空间也太小了吧。

孔子,苏格拉底。

有的读者或许会问:臧旻与苏格拉底在辩论方法论、世界观与价值观之间存在的如此大的不同,是不是中式思维方式与西式思维方式之间的不同呢?笔者拒绝对这个问题作出肯定的回答。

目下学界有一种不好的学风:学者随便拿中、西两部经典文本做点微乎其微的比较工作,却要刻意拔高研究意义,好像这就是东、西文明的两大思维范本似的。实际上,看过阿里斯托芬的喜剧的人都知道,在阿里斯托芬这样的希腊著名“段子手”那里,苏格拉底绝对是当时大多数希腊老百姓嘲笑的对象。譬如,苏格拉底尽管一天到晚以和智者派斗争为荣,但一般百姓反而不太在乎苏格拉底与智者之间的区别,认为两者同样都是吃饱了撑的耍嘴皮的。至于臧旻“以人带事”的思维方式,其实反倒有点亲近于雅典一般百姓的思维,否则“陶片放逐法”得以实行的社会心理基础也就没有了(这一条法律的核心思想便是:只要人民看某人不爽,投之以陶片,不管此人做过什么,他立即得圆润地滚出雅典)。所以说,如果臧旻能穿越到雅典并学会希腊语的话(并假设他做了整容手术,让人相信其是雅典人),那么他肯定会在政坛上比苏格拉底混得开,甚至可以找机会与伯利克里PK一下。或换个更一般性的说法:既然臧旻所代表的儒家思维方式具有“亲和于人情”这一面,那么,我们就很难相信这一面仅仅是指“亲和于中国的人情”而不具有“亲和于洋人的人情”这一普遍性意蕴。

有的读者或许还要问:在臧旻的论辩思路与苏格拉底的论辩思路之间,本文作者到底更亲和于谁呢?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确立使得此类评价得以成立的本体论预设。苏格拉底的正义观预设了一台能够精密进行逻辑演算的抽象司法机器的存在——而他之所以不逃走,也是担心此类行为会对这台机器的长久运作构成消极影响。而在臧旻看来,任何抽象的司法机器的运作都需要好的官员来执行,因此,若像第五种这样天下公认的大清官遭遇不公,则会对整个帝国的官场造成极不好的心理暗示,由此造成的消极政治影响,恐怕会远远超过第五种对抽象法理的干扰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换言之,臧旻更关心的是抽象司法机制的“落地”机制,因此,其论辩思路的“自然主义”意蕴也就更为明显。

由此不难推出:如果本文的读者和笔者一样,预先已经接受了一种自然主义的本体论的话,那么,在臧旻与苏格拉底的对抗中,作出一种有利于臧旻的理论倾斜,也就自然而然了。当然,本体论立场与笔者相反的读者若作出了方向相反的判决,也完全在情理之中。不过,考虑到当下自然主义思潮在西方全面兴起的学术事实,如果将臧旻的思维方式重新予以科学化表达(比如结合德国心理学家吉仁泽对于“节俭式心理算法”的重构结果),反而有可能使其更符合当下西方认知科学最新的科研取向。在此,笔者也希望中国的儒家学者能够摒弃对于西方科学成就的成见,以“为我所用”的态度积极促进儒家思想的现代化与科学化。而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对于臧旻的《上书诉第五种书》的思想重构,只是小试牛刀而已。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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