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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发布: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填海

蔡岩红/法制网
2017-03-31 17:25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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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今天对外发布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国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国家海洋局还将定期组织海岸线保护与利用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用海占用、破坏自然岸线等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据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忠文介绍,海岸线是海洋与陆地分界线,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是发展海洋经济的前沿阵地。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海岸线和近岸海域开发强度不断加大,导致海湾滨海湿地面积减少、海洋生物栖息地大量消失,海岸生态功能明显弱化,严重威胁了海洋生态系统安全,极大影响了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此外,海岸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海岸线缺少统筹规划,多头管理,海岸线管控手段和措施不足,也出现了资源破坏和不合理利用等问题。沿海开发建设大量占用海岸线,生活、生态岸线不断减少,公众亲海空间严重不足,岸线利用效率不高,海岸自然生态功能退化明显。

“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事关国家海洋生态安全。”高忠文说。

《办法》紧紧围绕建设海洋强国的总目标,强化了海岸线保护的硬举措。明确国家对海岸线实行分类保护与利用。根据海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将海岸线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类,并提出了分类管控要求。同时,制定了管控计划,要求为全面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的管控目标,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制定本省自然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管控年度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市、县。此外,还特别提出严格红线管理,将严格保护岸线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的保护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办法》加大了海岸线节约利用的硬约束。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应严格论证和审批,不能满足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和要求的围填海项目用海不予批准。此外,要求占用人工岸线的项目应按照集约节约用海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标准,提高岸线利用效率。

此外,《办法》还提出了海岸线整治修复的硬要求。明确国家海洋局负责编制全国海岸线整治修复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全国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库;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项目清单,纳入全国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库。

特别是为保障《办法》的贯彻实施,国家海洋局还确立了监测巡查、执法检查等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将定期组织海岸线保护与利用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占用海岸线的违法用海行为,对违法用海占用、破坏自然岸线等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同时组织开展对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情况督察,对地方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等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进行警示约谈。此外,还将自然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对违规审批占用自然岸线用海项目、未完成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达标的地区,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项目限批,暂停受理和审批该区域新增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

(原题为《国家海洋局发布<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破坏自然岸线重大案件将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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