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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随便卖房:福州闽侯本地家庭第二套以上不满2年不能卖

澎湃新闻
2017-03-31 20:17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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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福建省福州市下辖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闽侯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闽侯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在闽侯县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一并执行。

通知显示,闽侯县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此外,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该县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以下为公告全文: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榕政办〔2017〕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力度,2017年内要有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继续扩大住房保障供应范围,提高配租率。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我县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三、严格执行侯政办〔2016〕315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四、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我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我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在我县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一并执行。

五、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六、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政策储备力度,定期跟踪分析房价变动状况,及时预警预报。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限购、限售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七、加强舆论正面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误导群众。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传播谣言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知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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