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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固的不公:信用卡逾期还款银行普遍全额计息,屡遭诟病无果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7-04-06 13: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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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元信用卡欠款逾期10天“生息”300余元。因不满信用卡这一“全额计息”方式,央视《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李晓东将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随机调查发现,目前多家银行使用全额计息的方式。这种计息方式曾遭诟病,央视曾报道称,使用信用卡时,因为没有按时还款,用户常常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

“全额计息无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属于荒唐之举、霸王条款。”有学者指出,契约权责理应相当,“消费者违约多少就承担多大的责任,不能附加过多不公平的违约责任。”

多家银行全额计息,此前已遭诟病

李晓东诉称,2012年11月,他办理了一张建行龙卡信用卡并激活使用。该信用卡账单日为每月的7日,到期还款日为次月27日;2016年3月,李晓东在银行规定的当月记账周期内刷卡消费了18869.36元;同年4月27日,银行自动从其绑定的还款账户里扣款18800元,因绑定还款账户中的余额不足,导致欠款69.36元未还。

10天之后,李晓东在查对账单时发现,他的信用卡账单中产生了一笔317.43元的利息。

李晓东认为,建行这样的信用卡计息方式明显不公平,其相关条款应为无效的格式合同条款,银行应返还向其收取的300余元利息。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北京西城法院获悉,该案已于3月31日进行了首次开庭,目前尚未审结有待二次开庭。

澎湃新闻注意到,李晓东遭遇的计息方式名为“全额计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

这一模式曾长期遭遇诟病。早在2012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就曾报道称,在实际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因为没有按时还款,用户常常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

经澎湃新闻随机调查发现,目前多家银行使用全额计息的方式。

不过,中国工商银行算是例外。从2009年2月开始,该行率先取消了信用卡全额计息,改为“部分还款,部分计息”。

根据工行的相关规定,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持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按照工行的计算方法,李晓东只需按照未偿还部分支付利息,10天的利息约为0.5元,两种计息结果悬殊巨大。

此外,中国农业银行的客服告诉澎湃新闻,该行目前实行的是分段计息,“如果客户部分还款,从消费日到还款日,仍按全款计息,还款日后,将按未还清部分计息。”

专家:全额计息不尽合理,违约责任不应过重

通常情况下,银行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为全额计息,一种为按未偿还部分计息。

“全额计息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和公平。”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分析说,信用卡全额计息的规定不尽合理,这一惩处收费有失公平。

刘俊海表示,信用卡从本质上是属于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在逾期事实发生后,银行损失的只是未还款部分的利息,已经还款的部分显然不属于其主张利益的范畴。

“大部分消费者逾期还款不存恶意,大多属于过失。”刘俊海说,信用卡全额计息的条款从未与消费者商量,“消费者违了多少约,就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不能附加过多不公平的违约责任,这是履约的基本前提。”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上述颇受质疑的计息模式,2013年7月起施行的新版《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出台了“容差还款”的新政:把账单内到期欠款的小额零头自动滚入下期账单中,不进行全额计息。

这一公约要求银行在信用卡还款上,至少“晚3天差10元以内的”,都可视为按时还款。澎湃新闻咨询发现,包括建行、工行、农行、招行等大多数银行均实行了“容差还款”政策。比如,招商银行的政策中就明确规定:对于信用良好的客户,10元以内的未还部分将自动滚入下期账单,不进行全额计息。

“这算一种让步,但消费者的权责依然明显失衡。”刘俊海呼吁,行业协会应该进一步发挥作用,清除行业潜规则和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正常的金融借贷行为,“特别在市场失灵的时候,行业协会及监管者不该缺位。”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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