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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判死缓”案改判始末:多人证明其清白仍被警方当真凶

王研/新华每日电讯
2017-04-07 12:52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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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蹲了4年多后,卢荣新被无罪释放,今年春节前夕的1月6日,他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家。

回家当天,卢荣新的女儿在他房门贴了一副对联:欢声笑语贺新春,欢聚一堂迎新年,横批是“合家欢乐”。

对这个家庭,“欢乐”确实是久违了。4年多以前,在邻近寨子发生的一起强奸杀人案中,卢荣新被冤枉为凶手,后来两度被判处死缓。不幸中的万幸:云南省高院发现了问题,纠正了错误,将死缓改判为无罪。

“我永远不会原谅那些不负责任的办案人员。”卢荣新说。冤案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但他依然没有失去信心,由衷地感谢帮助他平反的律师和法官,“通过他们,我看到了法治在进步。”

卢荣新在家里。

飞来横祸:一审无辜被判死缓

卢荣新的家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瑶区乡沙仁村。同许多普通的山村一样,这里的人们原本平静而自在地生活着。

但在2012年9月10日晚上,一个惊人的消息在沙仁村几个寨子里传开:当天下午,补角寨的妇女邓某某去自家地里劳作,到了晚上7点多还没回来。家里人去找,结果发现她死了,尸体被埋在地里。

警察很快就到了村里。而这个时候,会都村的村民卢荣新正醉醺醺地不知身在何处。40岁的他离异后和父母、女儿住在一起,平时就好喝上两口酒。9日晚上,他曾因醉酒从床上摔了下来,在粗糙的木地板上躺了一夜。

10日当天,卢荣新11点多把在勐腊县城上初中的女儿送到瑶区乡坐上客车后,先去乡上的朋友家喝酒,酒后骑摩托快到村子时从摩托上摔了下来,回村后又到亲戚、朋友家喝了两场酒,直到晚上9点多才回家。

第二天醒来后,卢荣新还和许多村民一样,去警察办案的地方围观。这时候的他,大概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个案子竟会同自己扯上关系。

看完热闹,他又去乡上找朋友喝酒,结果晚上回村时骑摩托车再次摔了下来,被亲友接回家。此时,卢荣新已经全身都是伤。正是这些伤,给他带来了大麻烦。

12日一大早,卢荣新正在村民家聊天时,警察突然出现,把他带到村里的办案地点了解情况,后来他又被带到勐腊县城。直至15日早上,卢荣新才被送回村里。尽管警察看到他的时候,他脸上有伤、身上有血迹,但卢荣新还是想:自己已经跟警察说清楚了醉酒摔伤的事,加上村里有不少人都能证明,自己应该不用担心什么。

可是,事情的发展出乎卢荣新的意料。几天后,警察再次来到村里,从卢荣新家直接把他带走。这一次,卢荣新一去就是4年多。

在接受警方审讯的日子里,卢荣新多次强调自己因为喝醉了摔倒、碰到柱子,所以身上才带着伤,也反复告诉警察有很多人能证明自己的行踪,但没有人相信他。“他们说,那些人都是我的亲属,说的话不算数。”卢荣新说,自己想不明白,明明没有作案时间,又有那么多人能证明,为什么警察非要抓自己呢?

在看守所的日子是那么煎熬。2014年6月9日,西双版纳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卢荣新死缓。

法院认为:当天卢荣新看见邓某某在田里劳作,遂通过小路在旁等候。待邓某某准备回家时,尾随对方并强行将其拖至草丛中强奸。在对方反抗过程中,卢荣新使用手扼颈、捂口等暴力手段致邓某某死亡,并使用邓某某劳作的锄头挖坑将尸体掩埋,后把锄头丢弃在附近小河中逃离现场。

回忆起那次审判,卢荣新说:“在法庭上说到赔钱的事情,我说:我不赔!不是我做的,我为什么要赔!”

他清晰地记得,开庭后一年差18天时,自己在看守所里接到了判决,当时脑袋就轰地一声:“我想:完了完了,我这辈子完了!”但他转念一想,只要还有一口气,只要自己还活着,就绝对不能让家人受这样的罪名连累,蒙羞活着!因为自己是清白的!

难以置信:发回重审再判死缓

“儿子被抓走后,我们在村里简直没法抬头做人。”卢荣新70多岁的老母亲钟秀芬告诉记者,那段时间连亲戚家也被人指指点点“这就是那个强奸犯的亲戚”,更别说自己和老伴了。

但钟秀芬一直坚信儿子是清白的,所以不停地奔走,请律师、到县里反复找公安局……孙女本来成绩很好,却因为卢荣新的事被同学嘲笑孤立,学习也受到了影响,后来没能考上重点高中。

回忆起最艰难的日子,钟秀芬哽咽着说,平时家里要用钱,还需给在看守所的儿子送钱,有一年,家里经济实在困难了,自己和老伴因为年纪太大没有收入,又贷不到款,“我就跟孙女说不要读书了,给家里帮帮忙。孩子当时就哭了,她说书一定得读,你们去贷款借一些,等我读书出来我会还你的。”最后,老两口找亲戚帮忙贷到了款,孩子才能继续上学。

“我在里面的日子也不好过。”卢荣新说,看守所里最看不起的就是强奸犯,因而心理压力很大,因为被大家孤立着。“我多次跟管教说过我冤枉的事情。”卢荣新说,管教给自己做了许多思想工作,“他们说如果你是清白的,迟早有一天会还你清白!”

在看守所里,初中文化的卢荣新一直很注意学习相关的政策法律知识。“在里面看电视,看中央一台。”他说,自己特别关注呼格案、聂树斌案等冤错案件的情况,哪怕只有一点点实质性的进展,都能给自己带来信心,“我一直相信:国家法治在进步,我总有一天会出去的!”

卢荣新的上诉很快有了结果——2015年4月,云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第二次开庭,换了一个法官来审理。”他说,自己当时满以为会改判。谁知道,2015年12月,西双版纳州中院仍对卢荣新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作出了死缓判决。唯一的区别是之前的强奸罪由既遂变成了未遂,这项罪名的刑期则从10年变成了3年。

当第二次死缓判决被送到看守所的时候,心底的失落、失望使卢荣新不可抑制地爆发了。而送判决的法官还很不客气地说:“你都在里面几年了还不认罪,小心孤魂野鬼找你来算账!”卢荣新跟他吵了起来:“我没做,为什么要认罪!只要我还有一口气,就必须上诉!”

于是,在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的情况下,卢荣新再次坚决提起了上诉。

柳暗花明:补强证据发现真凶

2016年3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的办公室里,法官汤宁正仔细地分析卢荣新一案的卷宗。表面看,这是一起证据确凿的死缓案件:卢荣新被警方传唤时身上有多处伤痕,却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在死者使用的锄头(同时也是掩埋尸体的工具)柄上检出了卢荣新的DNA;卢荣新在公安机关作了详细的有罪供述,卢荣新有作案时间……但实际上,有不少地方都让汤宁感到疑惑。

例如,案发当天下着大雨,而且锄头大部分泡在河里,怎么能从锄头柄上提取到DNA?要知道DNA物质是水溶性的。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强奸案,在最应该检出卢荣新DNA的被害人体内、指甲内却未有收获。

再如,被认为是凶器的锄头上并未检出被害人的DNA,且死者头部的创口较浅且无骨折,不像是一把大锄头形成的。而且案发近6个月后,被害人家属才对锄头进行了辨认。同时,其他证据也不能证明锄头就是凶器。

还有,卢荣新在公安机关共有8次讯问记录,仅在第七次作了有罪供述,随后就翻供。但这份讯问记录显得过于完美,基本能解答案件的主要疑问,却体现出与卢荣新农民身份不相符的反侦查理念,如称怕被警察发现所以体外射精等。但与此同时,在指认现场的录像中,卢荣新却显得神情茫然,似乎对现场并不熟悉,几次差点指认不下去。

此外,还有不少证据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DNA鉴定的检材没有明确的提取笔录,对锄头擦拭物的提取过程存在三种不同说法,有罪供述讯问笔录上记载的时间、地点与讯问录像画面显示的时间、地点不同,等等。

“死缓案件不需要送省检察院阅卷,一般也不开庭审理。”云南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李红斌说。但这起案件显然不能轻易下结论。经过梳理,法官们发现卢荣新一案中存在问题的证据竟多达25项。

随后,云南省高院将案件卷宗移交云南省检察院,正式发函要求补正这些证据,特别是要求检察机关调取锄头柄DNA鉴定的图谱,期待能通过图谱解释对DNA鉴定的疑问。

云南省检察院对这起案件也高度重视,公诉部门对法院移交的25项存疑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发现大多数问题得不到合理解释。

于是,云南省检察院将卢荣新案列为重点案件,并根据与云南省公安厅的命案通报机制,联系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及技术部门一起对案件进行研究,当时就从调取的DNA图谱上发现了一些问题。

双方最终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锄头柄DNA鉴定意见,如果采用新技术在被害人体内检出卢荣新的DNA,则可以补强证据。

于是,2016年6月,云南省检察院委托云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案发现场提取的检材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专家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加测Y染色体的DNA鉴定方法。最后,从死者体内提取物中检出了一个令人吃惊的结果:检出了除死者丈夫以外的一名男子的DNA,但不是卢荣新的!

为谨慎起见,云南警方将全部检材送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了复核检验,检测结果证实了云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

2016年7月,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组成联合工作组奔赴西双版纳。根据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鉴定机构的DNA鉴定意见,联合工作组查出了该男子的父系成员,经排查,认定与死者相邻村寨的洪树华为重大作案嫌疑人。

真相大白: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在此期间,卢荣新并不知道云南省法官、检察官和警察们所做的努力。但他隐隐约约地感觉到“可能有希望了”,因为云南省检察院一位检察官来到看守所,提讯了卢荣新,“我告诉他,我讲的句句都是实话。”

2016年8月3日,犯罪嫌疑人洪树华被传唤到勐腊县公安局。8月4日,洪树华作出了有罪供述,但声称是与卢荣新共同实施犯罪。工作组审查发现,关于两人共同犯罪的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许多矛盾,于是调整了审讯方案。

8月5日,是卢荣新记忆非常深刻的一天,他从勐腊县看守所被转到了西双版纳州看守所。“我想肯定是有眉目了!不然不会把我转上来。”卢荣新很是兴奋,他几乎每天告诉室友们自己很快就会出去了。

“大家都相信我的说法。”卢荣新说,也因此,自己不再像以前那么压抑。从那一天起,自己就开始调整心态,并为回家做好了心理准备。

随后,洪树华在多次讯问中供述了自己一个人作案的过程。从其供述看,多处隐秘的细节均与现场相符。例如,死者被发现时身体埋在地里,头却露在外面,脸上还盖着一些龙爪菜叶子,这一细节曾令卢荣新案的承办法官百思不得其解,以为是某种特殊的宗教仪式。

洪树华对此供述说,自己先用石头击打死者头部,接着用自己的裤带勒死死者,然后掩埋尸体并将锄头丢弃在小河里。但离开现场后,自己想起来裤带还在被害人脖子上,于是回去拿,结果抽裤带时将死者头部带了出来,慌乱中随便抓了把叶子盖住。这些细节,如果不是凶手本人,是不可能知道的。

此时洪树华已有悔意,甚至主动提出要与卢荣新见面,当面向其道歉。8月11日,洪树华对现场进行了指认。经综合考虑,该案被指定由普洱管辖。

2017年1月6日,云南省高院二审宣判:原判认定卢荣新犯故意杀人、强奸罪的事实、证据经查证不实,卢荣新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审判长同时向卢荣新释明可申请国家赔偿。

当天,该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记者只旁听了公开宣判。卢荣新的家人出现在旁听席上,听到最终的判决结果时,他们激动地鼓起了掌。卢荣新听到判决时尚且神情平静,但走出法院大门的那一刻,他抱着母亲大哭起来。而那一刻,天空原本淅淅沥沥下着的雨,终于停了。

1月21日,普洱市中院对洪树华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因洪树华作案时不满18岁,判处其无期徒刑。洪树华服从判决未上诉。

仍有信心:看到国家法治不断进步

距离真凶被判刑一个月后,记者来到了勐腊县瑶区乡。4年多以前,那起恶劣的强奸杀人案就发生在这里的补角寨,而会都村的卢荣新也成了“嫌疑人”被抓走。当时,这两件事轰动乡里,打破了人们平静的生活。而如今,曾两次被法院判决死缓的卢荣新,在获得无罪释放后,第一件事,仍是回到这个生他养他的乡村。

卢荣新家破旧的竹楼在村里的水泥路和周围人家的砖瓦房中,显得特别扎眼。卢荣新就在二楼上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身后,是释放当天女儿贴的“合家欢乐”的那副大红对联。

4年多,对许多人来说只是短暂的光阴,但卢荣新的人生轨迹却已悄然改变。“我走以前,村里还没有水泥路,大家也没这么富裕。现在几乎家家都买了车,只有我家,还是老样子。”看着自家简陋的房屋,卢荣新惋惜自己错过了这几年的发展好时机。这场变故也让卢荣新对多年来一直喜好的杯中物不再留恋,“喝酒太误事了!”

卢荣新告诉记者,几年的牢狱生活让自己患上了严重风湿,现在基本无法下地干活。“我回来以后,经常睡不着觉。”戴了4年多的脚镣,那种冰凉沉重的感觉至今还常让他从梦里惊醒。

被抓走后,一些村民曾嘲笑、指责卢荣新及其亲友,即使到了现在,村里甚至还有一种传言,说卢荣新能回来是“用钱买回来的”。

“我不怪他们。”卢荣新说,错不在他们,错在当初办案的人。“我想知道他们都是谁?”卢荣新反复强调,这些人应该被问责,应该给自己一个圆满的说法,“现在社会这么发达,科学这么先进,为什么白白冤枉我这么多年?”

虽有怨气,但卢荣新也有许多想要感谢的人。比如自己的亲人,特别是自己的辩护律师杨洪,“他是我的亲戚,为我的事情尽心尽力,付出了很多。”

还有云南省高院的法官、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和省公安厅的刑警们,尤其是汤宁法官,光到西双版纳看守所就来看过自己好几次。“这些年就是因为看到国家的法治不断进步,我才能一直坚持到现在,最后还了我清白。”

目前,卢荣新和辩护律师杨洪还在商议提起国家赔偿的相关事宜。“我现在劳动也做不了,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原题为《"两判死缓"案被云南省高院直接改判无罪始末》)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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