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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改判无罪”抚慰的不只是三聚氰胺受害者父亲郭利

光明网评论员/光明网
2017-04-08 16:03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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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转眼已过去了将近十年。今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郭利敲诈勒索案再审改判无罪。郭利是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结石宝宝”的父亲,此前在与奶粉企业交涉赔偿问题过程中,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而郭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是为了受害的女儿而战,不是为钱。

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中国乳业“史上最好”的涅槃,终究是听着三聚氰胺事件的警钟爬上去的。这些年,30万结石宝宝的命运关怀,和我国食品免检制的废除、《食品安全法》的施行,有着密切关系。郭利敲诈勒索案的终结,让人长长舒了一口气。那些郁结于心的天道人情,那些纷繁复杂的法理之争,终于随着“改判无罪”而烟消云散了。

此时,我们有必要再梳理一下“郭利敲诈勒索案”的几个关键节点:

2008年9月,部分批次施恩奶粉被认定含三聚氰胺。郭利女儿吃的,正是问题奶粉。

2009年6月13日,公司和郭利达成和解协议,补偿40万元,郭利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2009年6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一个男人,如何让施恩奶粉低头》,主角就是郭利。此后,涉事公司又与郭利联系。沟通中,郭利要求再赔300万元,对方认为这是敲诈勒索,报案后郭利被抓。

2010年1月,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利有期徒刑5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因该案“在程序上存在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确有错误”为由,指令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然而,当年12月再审后,仍被裁定维持原判。

《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是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依据。

2015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同时决定提审此案。当年,法学界就断言:因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的难度系数极高,能被“提审”的案件更是少之又少,且“郭利敲诈勒索案”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无罪的概率令人乐观。而今,再审判决落地,印证了这个推断,亦改变了这个男人及家庭的命运。

在消费纠纷频发、食药安全严峻的当下,“改判无罪”抚慰的不只是作为结石宝宝父亲的郭利。除此,它还明晰了消费维权和敲诈勒索的边界。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本案审判长表示,消费者可选择通过媒体对产品质量进行舆论监督的方式维权。郭利不具备实施要挟行为的条件,不足以认定构成威胁、要挟。判决书亦显示,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郭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现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评判,不能认定郭利构成敲诈勒索罪。简言之,孩子权益受损,跟侵权方要钱或者议价,不过人之常情,就算为钱而战,合理合法,也不丢脸。关键是,侵权方不能拿个敲诈勒索的大帽子,反过来去逼着受害者噤若寒蝉。

另外,它对于中国乳业质量安全,也是一种有效的警醒和督促。30万结石宝宝的不幸,是人为悲剧的代价,更是刮骨疗伤的成本,应该引起深刻反思。去年,中国奶业协会首次发布《中国奶业质量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乳制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5%,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检测合格率连续7年保持100%;生鲜乳中乳蛋白、乳脂肪两大营养成分平均值都已高于国家标准,也高于美国标准,规模养殖场生鲜乳中体细胞平均值低于欧盟限量值、菌落总数平均值低于澳大利亚限量值。卧薪尝胆的八年,中国乳业虽然小BUG不少,但终究体健貌端起来了。不过,食药安全是个动态过程,监管之责、监督之力,更须永远在路上。

顺着这个案件思考下去,我们很容易联想到一个有意思的巧合:今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山东调研时强调,刑事审判工作贯彻法治原则,坚持严格司法,依法裁判,是不能动摇的原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同时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从聂树斌杀人强奸案到郭利敲诈勒索案,真相落地后、沉冤得雪时,舆论并未在司法纠错和国家赔偿上铺陈和演绎,反倒坚定了法治信仰、稳固了公平信念。对于大幕已启的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来说,这是值得记取并深思的关键点。

(原题为《“改判无罪”抚慰的不只是郭利》)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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