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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咪表腐败窝案一审两人获刑,为谋停车位审批向13人送钱

章程/广州参考
2017-04-1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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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参考4月10日消息,备受关注的广州咪表腐败窝案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生咪表公司)及该公司原总经理莫某、原执行董事汤某均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构成单位行贿罪,其中德生咪表公司一审被判罚金20万,该公司原总经理莫某一审被判1年4个月有期徒刑,该公司原执行董事汤某一审被判1年6个月有期徒刑。

据判决书披露,德生咪表公司单位行贿长达12年之久,为谋取停车泊位的审批和经营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先后送给广州多个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共13人贿赂款共计77.4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广州市交通、公安、建设局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等系统处级干部和科员。

设在路边的咪表停车场。廖雪明 摄

为谋停车泊位审批 行贿逾10年向13人送钱

经法院审理查明,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8日,经营项目类别为公共设施,2013年4月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人莫某,股东为廖某(持股56%)、莫某(持股10%)、彭某(持股6%)、汤某(持股6%)、王某乙(持股2%)、晏某(持股20%)。其中,被告人莫某于2003年进入该公司,先后担任业务部副经理,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被告人汤某2004年进入该公司,先后担任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

2004年至2015年,被告人莫某、汤某在经营被告单位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为谋取停车泊位的审批和经营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先后送给13名处级干部或者科员共计77.4万元,其中莫某直接经手所送的贿赂人民币共计20.8万元,汤某直接经手所送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6.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收受贿赂的13人分别是:时任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停车处处长付军、副处长黄文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规划处工作人员刘海平、广州市交警支队勤务处副处长关其凯、广州市东山区交警大队设施员范景初、广州市越秀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镜森、广州市天河区交警大队副队长戚桂强、广州市白云区交警二大队副队长王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局市政科科员陈微波、广州市海珠区交管站站长钱子龙、广州市海珠区交通综合执法分局局长卢汉明、广州市白云区交管总站副站长黄东荣、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办事处副主任陈红光。

2015年4月,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汤某、莫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期间,汤某、莫某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的行贿事实。2015年4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莫某、汤某立案侦查。

为将停车位置缩减0.2米 行贿一科员6.2万

经办检察院认为,政府部门职能交叠、多头管理的现状,为权力寻租带来了巨大的空间。

据悉,德生咪表公司在2011年底,通过市政府招标取得了广州市天河区所有市政道路的咪表停车经营权。但根据天河区的规定,新增车位的宽度为2米,占道费用按停车车位面积大小计算。在德生咪表公司全面接管咪表管理过程中,法定代表人莫某,通过行贿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局市政科科员陈微波6.2万元,将停车位置从规定的2米宽缩减至1.8米。这样,在原规划面积内,通过缩减单个面积、增加总体数量从而达到“创收”的营利效果。而受贿人陈微波也承认,他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等部门工作期间,共3次收受了莫某送给的钱物约人民币6.2万元。

此外,德生咪表公司为顺利通过各项申报审批,还多次行贿市交委、交警等多名握有审批权限的负责人。据受贿人关某凯供述,他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勤务管理处副处长期间,因审批临时泊位先后9次收受汤某好处费共计8.5万元。记得在2006年春节前,汤某打电话说给他拜年,开车到位于棠石路的他家楼下,在车上汤某拿出一个用德生公司信封装好的1000元人民币送给他;2006年八、九月份的一天,汤某打电话说要感谢一下,开车到其家楼下,在车上汤某拿出一个用德生公司信封装好的10000元人民币送给他;2007年春节前,汤某打电话约在其家楼下见面,在汤某车上,汤某拿出一个用德生公司信封装好的1000元人民币送给其;一直到2010年春节前,汤某多次开车到他家楼下送给他用德生公司信封装好的现金。

另据受贿人付军供述,他在2008-2010年担任广州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处长期间,因负责审批占道许可及续期共收受汤某好处费3万元。据受贿人黄某甲供述,他在担任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副处级干部、停车场处副处长期间,收受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汤某、莫某送给其价值1.5万元的购物卡和现金人民币5000元。

越秀区一路边咪表停车带。 顾展旭 摄

被告人:公司人员基本都知晓送钱一事

“这些行贿款项都是从德生咪表公司支出的,通过借支方式从公司财务支取的。”据莫某供述,2005年至2014年,其在德生咪表公司工作先后担任业务经理、总经理等职位期间,为了和市交委、市交警支队、各区建设局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搞好关系并谋取相关利益,先后送给黄某甲、李某乙、范某、陈微波、钱某、卢某乙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共计人民币二十多万元。莫某称,送钱和礼物给上述人员的情况其公司的执行董事汤某也是知情的,因为要让他批字,所以他也比较清楚这个钱会怎么用。

汤某则供称,2004年4月,他应聘到广州德生咪表公司任业务经理,2005年12月任副总经理,2007年初任总经理,2012年年初至今任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其为了公司在经营中得到交通、公安、物价、街道等政府部门领导关照,多次向这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送好处费,其送钱和礼物的情况公司的人基本都是知情的。

德生咪表及两负责人均构成单位行贿获刑罚

本案庭审中,面对检方指控的单位行贿罪,德生咪表公司表示无异议,莫某和汤某也对指控无异议并表示认罪。但莫某辩护人辩称,莫某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且在追诉之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莫某参与经手行贿的数额较少,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法庭对莫某从宽处理。汤某辩护人则辩称,汤某贿送给关某凯的金额为7.5万元而非8.5万元,本案涉案金额不大,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且汤某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且在追诉之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另外汤某平时表现良好,建议法庭对汤某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莫某、汤某作为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量刑上,被告人莫某、汤某作为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该公司行贿行为,可以对其及被告单位减轻处罚。被告人莫某、汤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均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莫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被告人汤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经办检察官建议:实行计费方式“透明式”

如何堵住咪表腐败窝案暴露出的漏洞?受访的天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建议,要改进咪表停车管理体系,实行“透明式”计费方式,即咪表管理公司按确定的时间、停车路段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并向公众公开,统一使用监管部门共同确认的停车结算凭证。

“还应将交警划定占道临时停车作为前置条件”,检察官建议,交警在划定临时停车位前须事先核定车流量、停车地点、每个停车位实际占地面积、停车位个数,并报监管部门审批,审批后要向社会公开,并定期进行复核。

(原题为《广州咪表窝案一审判决:德生咪表向公职人员行贿,总经理及一董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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