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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中入浙”风波背后的“法律戏”:办学招生是否合法合规

韩丹东 吴双 孟雨佳/法制日报
2017-04-13 09:59
教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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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浙江嘉兴,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正式落户浙江。 东方IC 图

连日来,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在浙江落户办学一事,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围绕这所民办学校落户风波而展开的,是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高调的揭牌仪式及对考入北大清华学生高达50万元的重奖;是浙江省教育厅处长和衡水第一中学副校长的隔空喊话;是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理念激辩;是办学招生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涉嫌扰乱招生秩序、破坏区域教育生态平衡等系列问题的争议。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通过采访浙江省教育厅、平湖市教育局、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而了解到,该校涉嫌违规招生问题已被责令整改完毕,各方都希望社会舆论能够给予一个缓冲时间,促进争议问题理性沉淀,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高调落户引关注

粉刷一新的红色外墙、随处可见的励志标语、重新命名的教学大楼……这就是按照衡水第一中学本部模样改造完成的平湖学校。

3月26日,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成立仪式在嘉兴港区乍浦高级中学举行,邀请了当地社发局、衡水第一中学校长、浙江知名高中校长为新校揭牌,并高调宣布将采用“名校办民校”的模式。

据了解,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由河北衡水第一中学、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广州高新集团三方合作创办,旨在全面提升港区教育水平。同时,学校在媒体公开发布2017学年高中创新班招生简章,招生不限户籍,招生范围辐射全国。

根据学校公开发布对优秀生的奖励制度,对3年后考取清华、北大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全国性、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也能获得最高3万元的奖励。

衡水第一中学“名校加工厂”的既有光环、优厚的奖励制度,让这所民办学校瞬间吸引了学生家长的关注。

据校方统计,目前共接到了400余名学生家长前来报名咨询,招生工作十分顺利,并已录取90名创新班学生,其中60名为平湖学生,30名为外地生。

今年中考尚未进行,为何当地已有如此之多的学生作出了入学选择?

乍浦镇一名范姓家长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这个衡中分校原本是乍浦中学,在平湖高中班排行最差,主要是近年来生源越来越差,教师越来越感到被抛弃,大家都没有信心,一直处于恶性循环,如果不引进衡水理念,不激活教育资源,子女送进去,养成坏习气,我们家长也不放心,就只能往外地跑”。

家长的说法,和当地相关部门的初衷相印证,嘉兴港区社发局局长张卫根表示,“之所以引进衡水第一中学,是为了防止生源外流”。

记者了解到,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的成立是当地的教育需求、教育投资需求、名校攻城略地的三方契合。

隔空喊话惹争议

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的落户风波,因为一场隔空喊话更加抓人眼球。

对于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的落户,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方红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态:衡水第一中学的做法显然过于强调分数,所以这所学校的运作模式和浙江一贯提倡的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是相抵触的。

方红峰直言,衡水第一中学是应试教育的典型,其眼睛里只有分数没有人,与浙江教育理念不符合,“他们认为是先进,我们认为是落后的,我们浙江不需要”。

衡水第一中学副校长王建勇对此回应说,“不欢迎就不欢迎吧,反正现在分校的存在是事实。这个事我们没有发声,他说就说去吧,我们走自己的路”。

伴随着“衡水模式”而来的,是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两大阵营的“口水战”。

4月11日,杭州市召开名校长关于“衡水中学现象”研讨会,研讨衡水第一中学办学模式是不是当下优秀学校的样板,是不是浙江教育改革所需要的模式。

研讨会上,杭州学军中学校长陈萍说:“浙江作为开放地区有容乃大,一所学校来浙江办学不值得过度关注。目前,浙江反对的不是表面上的哪所学校,而是忧虑一种教育模式与学校文化对浙江教育生态的危害。”

“对衡水中学现象要有静观反思、自省找短板和自信的态度。”杭州二中校长叶翠微认为,衡水一中平湖学校在没有违法的情况下,也要合理合规发展,按照浙江教育改革的方向和节奏走,不搞小动作,不破坏教育生态环境。

“民办学校办学符合法定审批程序,理应受法律保护,这是现代法治社会运行的基本常识。”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衡水中学”现象饱受争议,焦点在于希望孩子能上更好中学、更好大学是广大家长的共同心愿。在目前的教育制度安排中,仍是以高考为重点,以分数为目标,以名牌高校为追求,因此,要真正使这种现象减少,不能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叫停,而是需要教育制度、政策及理念的综合调整。

提前招生系违规

在衡中平湖学校的招生简章中,其首批录取新生到校报到时间为4月15日,较浙江中考提前了两个月。

对此,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肖家兴给出的解释是,“报到并不是开学,只是为新生适应高中课程做准备”。

在方红峰看来,无论校方对“报到”这个词玩什么样的文字游戏,都显然与浙江省教育厅2014年制定的《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相违背。

根据该文件规定,除名额分配生和保送生两种特殊形式外,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均应在升学考试后进行”。

浙江省教育厅已责令平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涉嫌违规招生进行调查,核实后立即整改。

平湖市教育局回应称,针对该校对部分学生进行预录取并要求被预录取学生于4月15日报到,因此出现部分学生不再前往目前在读学校就读的情况,明显存在违规。市教育局于4月7日向其发出书面规范,要求其整改。

4月10日,嫌疑违规招生的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已暂停招生,所招到的90名中考生都已被送回原籍学校。

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是什么性质?

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唐明良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往往包含广告的要素,从合同法上讲,则构成一种要约邀请。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需要审批,但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唐明良进一步分析说,浙江省教育厅2014年出台的指导意见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该文件在本省教育行政管理领域具有适用效力。由此可知,提前招生确实不符合该文件中“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均应在升学考试后进行”的规定。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职权可以概括为依法督导、信息公示、信用监管、组织评估。”唐明良说,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教育局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和督导,省教育厅作为省级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地方教育局依法履职。

教育管理法治化

2016年10月,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教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依法梳理明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基础上,全面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同时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落实和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石东坡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贯彻实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共同建设、一体推进的进程中,衡水第一中学落户平湖及其涉嫌违规招生所引发的关注与风波,不仅仅是一个在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层面的论争,而业已成为一个必须在法治视阈中加以审视的公共问题”。

在石东坡看来,不论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哪一个环节,均应依法办学。一方面,合法合规的教学活动,应当得到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尊重。另一方面,违法或偏离教育法的理念、原则的教学活动应当得到问责和纠正;违法招生活动应当毫无例外地得以依法查证和查处,这都是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应有之义。

“教育行政管理是依法行政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职权职责法定,依法认定和实施对违法办学、教学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是必须和必要的,并且应恪守谦抑、比例等的正当程序要求。”石东坡认为,只要不是涉嫌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不论其风格特点如何,均应在法治政府的立场恪守依法行政的根本原则,体现包容、宽和的人文立场以及法定、平等和一体尊重的权利原则。

石东坡进一步分析说,在教育竞争法治的角度,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在依法办学的前提下,办学主体是平等合规竞争的“市场”主体,优质教育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自主型选择,应由学生及家长说了算,而非教育行政主体主导和决定;同时,教育竞争的平等、规范、有序的维系,同样是每一个办学主体应尽的基本法律义务。

石东坡表示,“我们有理由相信,浙江作为法治中国的示范区,是欢迎每一个合法合规的办学单位的;也是依法监督、平等监管、公平对待每一个加盟浙江的办学单位的。这本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教育领域全域法治化的必然选择”。

(原题为《“衡中入浙”风波背后的“法律戏”更有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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