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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校高招计划为7.7万人,压缩高职层次招生
北京市教委微信公号4月13日消息,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编制2017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今年市属高校高招计划为7.7万人。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的总体要求,市属高校本科层次招生规模稳定,压缩高职层次招生。
今年市属高校计划招生7.7万人
2017年初步安排市属高校高招总规模为7.7万人,其中本科层次招生规模4.75万人,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规模2.95万人。
本科招生规模稳定,高职(专科)招生规模重点压缩
根据疏解非首都功能的总体要求,以及我市生源变化情况,今年市属高校基本稳定本科层次招生规模,重点压缩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规模。部分市属高校要根据办学定位,进一步控制办学规模,实现“瘦身健体”,良性发展。
统筹考虑研究生、本科、高职和贯通培养实验项目等各种招生类型,合理安排各类招生计划。
各校要根据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主动调整专业结构,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减少或停止与首都城市发展定位相左、就业困难的专业招生。
本科、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和调整须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经教育部和我委备案或批准的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扩大农村专项招生,重点向郊区、农村倾斜
2017年继续安排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680人。有关高校要综合考虑有关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计划,并向农村考生数量多、升学压力大的省份倾斜;继续开展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300人。
2017年继续实施“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双培”和“外培”项目分区县招生计划,切实提高农村学生接受高水平高等教育的机会。
严禁虚假招生宣传,禁止无计划招生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
严格计划执行管理 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加倍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并停止在违规招生省份投放计划;
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未经我委核准计划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原题为《疏解非首都功能,市属高校稳定本科招生规模,压缩高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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