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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新政三大看点: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李皙寅
2017-04-15 11:0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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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出台。

4月14日,商务部召开《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称,由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新的《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品牌办法》)。

《管理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的单一体制,供应商(汽车厂商)不得单方面给经销商定销售指标,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这意味着,在销售和消费两段,此前多个已形成惯例的行规将被打破。

商务官网刊文称,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将成为激发汽车市场活力的一把钥匙。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限额以上汽车类产品消费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2%。

变化一: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

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曾是唯一的经销模式。

2005年商务部等3部门曾出台《品牌办法》,确立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

据了解,此前经销商需要将授权代理信息上报给供应商,再由供应商出面向工商总局备案,才能实现工商注册登记。

4月14日,商务部官网称,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影响了汽车市场活力和潜力的释放,亟需进行调整。

本次《管理办法》指出,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

上海协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车跃文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实质上,取消品牌授权并备案已经在线下实施多年。自工商总局2014年就出台《取消品牌授权备案的公告》后,只要是合法企业都可以直接找工商局更新经营项目,无需由供应商向工商总局备案注册。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称,不以行政手段强制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并不意味着取消品牌授权经销。去掉了“品牌”二字,也并不意味着生产企业会完全放弃品牌授权经营模式。品牌授权是世界通行做法,实践证明,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兼具公平和效率,是一套流通途径最短、有利于保障厂家、经销商、消费者三方权益的经销模式。

变化二:突出加强经销商权益保护

近来,围绕商务政策、经销商背负指标被迫压库等问题,经销商组团曾多次组团与供应商对抗。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奥迪经销商曾因不满供应商的商务政策及销量压库,在2017年初,自行调整进货数量,以减少经营亏损,改善盈利状况。

无独有偶,此前数十家经销商也曾联合上书要求东风悦达起亚,指出厂商商务政策中的阶梯返利模式导致经销商出现了恶性竞争,“以产定销”使得经销商库存高企,最终经销商生存难以为继。为此,经销商抱团提出,厂商若不调整商务政策,将停止提车。

此次,《管理办法》从多方面平衡了经销商及供应商之间的地位关系。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明确,临时性商务政策需要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供应商不得单方面给经销商定销售指标、搭售未订购的其他商品、限制经销商之间的转售行为等。

《管理办法》还称,如果采取经销商授权4S店模式销售汽车,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autodealer创始人、汽车营销分析师麦迦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经销商建店成本高,投资回报周期较长,此前有的强势供应商只与经销商签短期合同,甚至干脆“装聋作哑”不签合同,造成部分经销商运营企业时如履薄冰。此次规定最短授权期限,解决了厂家用过短授权期限约束经销商的行为。

肖政三也认为,新规减少了经销商运营企业的不确定性,增强了信心。

《管理办法》还在退出机制上保障了经销商的利益。当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时,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

变化三: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从售前角度来看,消费者的选择更多,权益得到了保障。

《管理办法》称,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对澎湃新闻称,上述规定在经销商垄断经营的壁垒上打开了口子,更加尊重消费者的消费权利。

郝庆丰介绍说,此前《管理办法》为孕育中国汽车消费市场,提出供应商应为经销商实施网络规划。为此,部分供应商严禁经销商之间串货、跨区卖车,并制定了惩罚机制。同时,也限制了消费的自由选择权。

此外,部分经销商在销售热销及利润较低的车型时,强制搭售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等相关服务,并在车辆注册登记、上牌环节,收取高额手续费。

如今,消费者都有了说不的权利。

郝庆丰认为,《管理办法》在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事项上,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是汽车销售领域市场化调整的又一重要举措。同时,好的规定需要落地,才能释放红利,如何将其推动执行将是新的考验。

从售后角度来看,在面临车型停产、购车所在经销商所有权变更时,消费者不会手足无措。

应《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应及时公布停产或停止销售的车型,被保证其后10年的配件供应及售后服务。

当经销商不再经营时,需要在30天内将客户资料和车辆维修记录移交给供应商;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配合下,调整接手的“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影响:多元经营模式带来想象空间

麦迦称,只要是合法经营的企业,都有资格去注册销售汽车,市场将迎来更多竞争者。

数年前,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曾预测:“搞不好哪天国美、苏宁也要开始卖车”。

这一预测如今正在成为现实。据中国汽车报报道,国美正在打造涵盖整车销售、汽车金融、二手车、汽车保险、出行服务等全产业链,其中包括在全国建4000家独立门店。

《管理办法》显示,汽车经销商不再强行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易鑫金融CEO张序安称,《管理办法》积极推动了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分开,有助于促进汽车流通全链条协同发展,伴随流通效率的提高和沟通成本的降低,将有助于汽车流通环节中新模式新方法的孕育。

专注于三四线城镇的汽车电商平台,花生好车董事长陈鹏云称,未来将涌现更多新型汽车服务平台,竞争会更加激烈。

作为上汽集团(600104)试水售后市场的重要渠道,车享家CEO夏军对澎湃新闻称,具有销售、售后、灵活布局的社区型门店将成为未来售车及售后服务的重要力量。

夏军补充道,一方面,整车和配件供给将全面放开,物流能力有优势的企业将形成更大的领先优势;另外一方面,消费者将更方便地在线上进行新车、配件的选择、比较和购买。

也有多位分析人士对《管理办法》持谨慎态度。

车跃文称,在实际销售环节,现有的品牌授权4S店为供应商背负着销售指标,双方合作多年、配合默契,目前汽车销售市场的格局尚难被“颠覆。”

麦迦称,未来汽车经销商将呈现“马太效应”,产品力强的供应商,不缺合作伙伴,依然强势;而产品力弱、局限于地方发展的小品牌经销商,则可能逐步走向汽车超市的经营模式。

或受此利好推动,4月14日多只汽车零售概念股收红,正通汽车(1728)、宝信汽车(1293)、中升控股(0881)、润东汽车(1365)、大昌行集团(1828)均涨逾2%。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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