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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因涉泄密案受审,当庭怒批检方:把臆测当证据

海外网
2017-04-1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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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检署上月依泄密罪起诉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左),台北地方法院14日传唤马出庭。

海外网4月15日消息,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等案遭检方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于14日下午开庭。马英九强调自己无罪,并指起诉书把臆测当证据,从第1页就错起,一直错到底。台北地方法院检检察署(下简称“台北地检署”)深夜发新闻稿声明,反批马英九以情绪性或政治性言语“误导视听”。

马英九出庭时说,检方88页的起诉书,从第一页开始,检察官的指控就不是事实、没有证据、逻辑错误。马英九强调,这本起诉书的基础,跟某些电视名嘴或网民一样,都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把臆测当证据,起诉书从第1页就开始臆测,从第1页就错起,一直错到底。马英九希望检察官能好好想想,办案子若以臆测当证据、先射箭后画靶,把案子推给法院,这样做,伤害的是检察官全体的声誉,伤害的是人民对司法及检察官的信赖。“我没有犯罪,我无罪。”马英九强调他不是泄密,是行使“大法官585号解释”所确认“宪法”赋予领导人的“行政权”。

马英九还表示,这个案子,不仅牵涉到他个人的名誉与清白,更重要的是,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权力固然不能无限上纲,检察官的权力也不能无限上纲,检察官尤其不能“明察秋毫,而不见舆薪”、“深文周纳,罗织入罪”。

马英九委任律师也指出,台北地检署起诉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前,承办检察官张介钦签呈指出,黄世铭有罪,马英九没有犯罪。过了3年,换了检察长,同一个地检署,却改为认定马英九涉犯教唆泄密等罪并予以起诉,显然损害司法公信力,令人费解,建议检方撤回起诉,以免浪费司法资源。

马英九当庭批评检察官“罗织入罪”等后,台北地检署深夜发新闻稿声明,反批马英九以情绪性或政治性言语“误导视听”。

声明指出,被告人马英九于案中行为不具备正当性及必要性,而本案诉讼攻防宜回归理性及证据讨论,勿以情绪性或政治性言语误导视听。对于被告人马英九持4年前台北地检署以黄世铭为被告涉嫌泄密等罪嫌之分案签呈,作为无罪答辩之论据,台北地检署认为是罔顾了被告马英九4年前是在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具刑事豁免权,台北地检署才无法进行追诉及调查,认为马英九冀图以此误导民众,台北地检署对此深表遗憾。

台北地检署又指出,是于黄世铭泄密案提起公诉后,才陆续接获相关人等对马英九提出告发及相关事实证据,经调查后认事实明确、证据确凿,才提起公诉,“事所当然”,符合起诉法定原则。

据海外网了解,马英九涉及的上述“教唆泄密案”,源于2013年,台湾特别侦查组在调查一宗“法官贪渎案”时,意外监听到“立委”柯建铭打电话向当时的“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关说”(即“打招呼”)自身的案件。台立法机构前负责人王金平也替柯建铭向台法务部门前负责人曾勇夫“关说”,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将相关调查结果向当时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报告,马后来指示黄向当时的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报告。整起事件后期衍生马英九与王金平的“九月政争”,使国民党遭遇严重内耗。

(原题为《马英九涉泄密案昨日受审,当庭怒批检方臆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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