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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新政:首付最低三成,第三套房停贷

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计思敏
2017-04-18 17:5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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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本地居民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不低于30% ,二套房不低于40%,三套及以上停止贷款。

具体来看,在西安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还清商业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的新政内容总共有12条,新政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文件最后提及,西咸新区可参照执行。

公积金方面,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政策内容来看,提出的“345”的不同首付比例,实际上说明了对于没有购房经历、已经有购房经历但偿付完贷款等类型,给予了不同的首付比例和要求。这也说明对于此类城市来说,购房的首付成本相对提高,即信贷市场开始呈收紧态势。

此外,对住房限购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规划区域均属限购范围内。

同时,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访客上市交易(买卖、赠与)。

《意见》提出,严禁变相炒卖“期房”,加强对炒卖“期房”等行为的税务稽查,严厉打击通过“期房”转让、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偷桃税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还对土地供应方面做出了规划,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管理。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36个月以上的区域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12—6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加快供地节奏。

同时要探索新的土地出让模式、灵活确定竞价方式,重点推进“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

对此,严跃进表示,政策针对土地市场和去库存周期提出了不同的政策内容,即对于高库存的城市,采取了限制供地等做法,对于低库存的城市,则采取了积极供地的做法,这也体现了对于此类城市进行的分区调控的思路和导向。

西安市房管局曾在2016年12月31日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只能新购买一套住宅(含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

西安这次的 “限购令”内容显得还比较温和,除了对限购范围及本市户籍购房有限制外,并未提及首付比例及信贷政策。此外,《通知》内容还包括:严控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加强开发用地出让管控;规范住房金融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督等内容。

    校对: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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