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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张某某等人与泸州某装饰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2022-02-14 17: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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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南溪区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收录于话题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13个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张某某、姚某某、周某等人为泸州某装饰公司的装饰装修业务提供临时劳务。但相关劳务完工后,该公司一直未支付劳务报酬。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张某某、姚某某、周某先后向南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调解约定泸州某装饰公司于2021年6月向三人支付工资共计约2万元。但调解到期后,该公司经多次催收一直未向三人支付劳务报酬,三人遂向南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受理三人执行案件后,执行局立即启动集中查控,全面查询被执行公司的财产线索。但经过查询未发现被执行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当即与被执行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先是对被执行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赶到泸州被执行公司经营地当场向公司负责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并释明了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该公司负责人满口答应表示一个月内会将拖欠的劳务报酬直接支付给三名申请执行人,在征得三名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暂时订立了履行协议。但一个月后,三名申请执行人仍未得到劳务报酬,执行法官再次向被执行公司负责人电话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只表示尽快处理。

预处罚通知书

为切实督促被执行公司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再次赶到泸州,向被执行公司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限令被执行公司在三日内将涉及三案劳务报酬支付到三名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若逾期未履行,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处以每案5万元共计15万元的罚款。

执行结果

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的第二日,被执行公司将三名申请执行人应得劳务报酬分别转到了指定账户,至此,三案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农民工工资案件不论大小,法院均高度重视,面临网络查控查询不到财产线索的困境,执行法官积极上门寻找案件突破口,将善意与强制结合,发挥执行措施,使得案件顺利执结,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稳定。

原标题:《涉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张某某等人与泸州某装饰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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