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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拟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7-04-24 17:1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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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两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最高法拟延长一年。

4月2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作《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他说,由于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有些问题还没有充分显现,特别是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分在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仍未形成一致意见,还需要一段时间进一步研究总结,拟将试点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

去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8万余起案件

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法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试点,期限为二年,2017年5月到期。

这一试点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机制、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机制、履职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

如在选任程序上,将陪审员由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改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建立候选人信息库。经资格审查后,征求候选人意见,从审核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3至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

再比如,在参审范围上,要求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沈德咏表示,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从整体情况看,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

沈德咏还透露,50家试点法院已全部按要求完成选任工作,新选任9673人,总数达到13322人,为法官员额数的4.3倍。2016年,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的各类案件共81772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624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大合议庭陪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不过,沈德咏也指出,这一试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总结。

他指出,目前,对试点探索事实审和法律审分离的做法,在一些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中仍存在较大争议。虽然试点法院探索采用事实清单、问题列表等方式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但我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均未明确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如何区分某一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即使就区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有了比较明确的标准和规则,实践中,合议庭组成方式、评议规则、表决程序等仍需进一步研究。

沈德咏还表示,全面实行随机抽选难度较大且不尽合理。针对试点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来源不畅、人民陪审员全面随机抽选成本过高、少数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参审积极性不高、积极要求担任陪审员的群众无法抽选成功以及难以随机抽选到具有医疗、建筑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等问题,不少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应适当保留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产生人民陪审员的方式。

此外,沈德咏还指出,试点法院采用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审理了一批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群体性案件,提高了热点难点案件审理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但对于大合议庭陪审案件的适用范围、庭审程序、评议规则以及审判效率评估等问题,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规范。

因此草案提出,继续试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延长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有关方面应当提出修改相关法律的议案;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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