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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冯小树案:以丈母娘小姨子名义,小树下也乘凉

光明网评论员/光明网
2017-04-25 13:43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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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4月24日)傍晚,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深交所官员、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冯小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冯小树利用职务之便,提前布局拟上市公司,获取巨额利益。中国证监会根据冯小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199条的规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违规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所得248,021,618.19元,并处以251,412,971.74元罚款。

在去年世界主要股市指数排行榜上,中国A股指数处于垫底位置。道琼斯指数、富时100、台湾加权指数等许多股指的涨幅均在10个点以上;日经指数和香港恒生指数虽然涨幅相较不高,但势头向涨。如果将A股指数对应持股者,则亏损面达73.2%,人均亏损50,345元。现在看来,亏损股民要怪,只能怪自己的脑袋顶上没有大树小树遮阳,以致口袋里的钞票被不断蒸发。而冯小树之下虽然只有两个托名股民,只入手3支股票,却能赚得2亿多元。这个小树,“树荫”不小。

在中国证监会公布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已有媒体披露了冯小树隐于幕后违法违规入股、持有、买卖股票的细节。报道称,冯小树因职务之便参与许多公司的首发申请审核;每当此时,冯小树均提前布局拟上市企业;为了规避证监会信息披露规则,冯小树没用其本人以及妻子、父母的账户,而是用丈母娘和小姨子的名义开立账户持有、买卖股票……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话说,冯小树在这些违法违规的操作中,投入的本金仅300万,最终企业上市后的抛售中获利2.48亿元。

如果不是被举报,“小树”要长成多大的大树,以及在冯小树下“乘凉”的名义账户还要进账多少,都是未知之数。由于违法违规所得没能及时转移出境,本已跨出国境的冯小树选择“回来自首”。这也才有了上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过,虽然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但是,也正如相关报道所说,“如果冯小树能全额缴纳罚款,那说明冯小树的案子还不止这一桩”。

“不止这一桩”?那还有哪一桩或哪些桩呢?

姑且等待有关方面对“桩”问的回答。实际上,冯小树以外,证监会发审环节的“大树”“小树”本也不少。2004年,证监会发行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带走;2014年,证监会对违反规定持有或买卖股票的4名发审委的委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另又立案调查主板发审委委员邓瑞祥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2015年,胡世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解除第六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职务;同在2015年,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处长李志玲因涉及配偶违规买卖股票移送司法机关调查;2016年,证监会原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投资者保护局局长李量接受组织调查……

这么多“大树”“小树”栽倒在发审环节!但诸多“病树”除后,这个环节是否已经净土一片呢?昨天另有报道指出,根据证监会的上述处罚决定书,与冯小树的丈母娘一同提前入股同一支股票的还有当时也为证监会发审委兼职委员的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原高管江作良。报道称,江作良使用的是其配偶的姐姐刘耘的名义,证监会已查明刘耘所持股份实际为江作良所有。从目前公开信息看,江作良虽因冯小树案而案发,但未遭处罚。

(原题为《以丈母娘小姨子名义,小树下也乘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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