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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遭卖家粗暴对待,被途经市民赎回

常宗波、王祎/中新网
2017-04-25 18:48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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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昆明4月25日消息,记者25日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新闻办获悉,近日,中缅边境云南勐海县一缅籍边民将捕获的小猴在路边兜售,被途经市民救下。经鉴定,该小猴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23日,勐海县茶商李某与朋友驾车到当地一山上采购春茶,回城路上偶遇一缅籍边民在路边兜售一小猴。看着幼小的猴子在他们粗暴的动作下挣扎,李某动了恻隐之心:“先买了养起来,等它长大一点再去放生”。

李某将小猴带回家后发现,该猴似有生病的症状,且滴水不进。出于负责,24上午,李某驱车将小猴子移交至该县森林公安局。

经勐海县森林公安民警初步检查,该小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属群居动物,主要栖息在石山峭壁、溪旁沟谷和江河岸边的密林中或疏林岩山上,以树叶、嫩枝、野菜等为食。乱捕滥猎是猕猴致危的主要因素。

目前,勐海县森林公安民警已联系该县野生保护动物站的兽医为该猕猴诊治,待猕猴痊愈后将择日送往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心。

该县森林公安民警表示,未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驯养、饲养野生动物;如出现救助野生动物后,无法放归自然的情况,应与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交由对方处理;在未获得林业部门许可,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涉及猎捕、杀害、收购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题为《云南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险成“盘中餐” 市民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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