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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方通报:一车主违停被罚后微博辱警,依法被行拘3天
王雪峰/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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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15时许,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未央大队向媒体通报了一起微博辱警案件,涉事车主刘某依法被公安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行政拘留3天。
4月19日19时50分,新浪微博用户@雪上浪浪所驾驶的一辆陕A牌照小型越野汽车,因违停在未央区荣民路被西安交警未央大队依法拍照、取证并告知,该条违法信息于当日21时49分被录入违法处理系统。当日23时50分,@雪上浪浪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针对未央大队的侮辱性言论,并@西安交警未央大队。
4月21日,交警未央大队通过比对,确认新浪微博用户@雪上浪浪本人为违停车辆车主刘某,要求其尽快到大队接受相关询问。当日下午,刘某删除辱骂未央大队微博,并于当日21时到未央大队接受询问。随后,刘某被移交至公安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
民警表示,刘某微博辱警的针对性很强,他被纠违后没有第一时间向交警进行反映,而是采取微博辱警。经交警核实,刘某此前也多次发布侮辱性言论。在此提醒大家,路权是公共权力,只要发生违停,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纠违。如有任何异议,请及时前往辖区交警部门反映,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切莫因过激言论违法违规。
(原题为《西安一车主微博辱警被拘3天》)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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