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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东亚(四十)︱合法与非法的亚洲

宋念申
2017-04-26 19:1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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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7月14日,朝鲜志士李儁客死于荷兰海牙。半个多月前,他和同伴李相卨、李玮锺,带着大韩帝国高宗皇帝的密信抵达荷兰,想要参加正在举行的“万国和平会议”。他们本想借此国际场合,抗议日本剥夺韩国外交主权,宣告韩国为完全独立国家。但会议主办国拒绝他们列席,理由是韩国已是日本的“保护国”,不具备国际法承认的主权国家的资格。

(左起)朝鲜密使李儁、李相卨、李玮锺

这个他们寄予希望的国际社会,竟公开宣告韩国独立“不合法”。李儁不久忧愤而亡,关于他是否是自杀殉国,至今有不同说法。三位密使中,李儁曾任法部主事,又在日本修习过法律,对于这个由法律规范的国际社会,他恐怕是最感绝望的吧。

宗藩礼制在内外交困中解体后,东亚国家间交往规则被欧洲传来的一套新机制取代。表面上看,这套规则以主权平等为核心,强调国与国之间以法治精神、平等协商解决纠纷。韩国密使希图参与的海牙和平会议,就是这种协商平台。它最初由俄国沙皇尼古拉斯二世提议,主要目的是对战争行为加以约束。1899年召开的第一次会议,有27国参加。当日取得的一些协定大都在后来的一战中被抛弃。值得一提的是,就是在那次会议上,设立了一个不具实体性质、由各国仲裁员组成的“常设仲裁法院”。2016年的所谓“南海仲裁案”,就是由这个法院的临时仲裁庭做出的。

受布尔战争和日俄战争耽延,第二次海牙会议迟至1907年才召开。欧洲有20国、美洲有19国、亚洲有4国(日本、中国、波斯、暹罗)参加,非洲则无任何国家获得承认。在韩国问题上,除了俄国因与日本敌对而表示同情外,其他欧美国家,连同日本一起,拒绝承认韩国是一个“国家”。要知道,当时日本尚未正式吞并韩国。这个国际法体制,晚至1945年二战结束,才正式认可朝鲜半岛上有独立国家。即便如此,直到今天,半岛南北两个政治体的法律关系,都是个不易说清的问题。

国际法体系,并不是个开放的机制,它只承认“主权国家”具备主体资质。那么,怎么认定主权国家呢?这又和上篇专栏提到的“文明”序列相关。和早期人类学等现代社会科学一样,社会达尔文主义是国际法体系判定“文明”的逻辑基础。基督教世界的殖民国家,当然是“文明国家”,很自然就是主权体。中国、日本这样的非基督教“半开化”国家,也可以勉强列入。而被殖民地区的政治体,无论是否具有国家性质,都得不到国际法的承认。

起源于17世纪的现代国际法,在随殖民主义逐步扩张到世界的过程中,创制了一整套修辞,来为殖民活动提供理论支持。比如“保护国”(protectorate)这个概念:它来自于1885年欧洲国家为瓜分非洲召开的柏林会议,比属刚果在此次会议中被定义为比利时的“保护国”。名义上,保护国不像“殖民地”那样由宗主国直接统治,但实质与殖民地差异不大,无非是有没有一个形式上的本土政府而已。此后,它也被法国用来定义其占领的北圻(越南北部)、安南(越南中部)、柬埔寨和老挝。日本在1905年通过《乙巳保护条约》,剥夺韩国的外交权,即参照欧美之例,将韩国变为“保护国”,从法律上否定其本有的独立地位。

现代殖民掠夺,必须披上合法的外衣,才符合“文明”旗号。这就好像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劫掠了大量器物文玩,又把抢来的文物拿到市场流通,将本来的赃物洗白成了合法商品。对土地的抢占也一样。19世纪的殖民占领,很多在后来以堂皇的国际法原则合理化。

最典型的如所谓“无主地”原则。无主地不是指无人居住的土地,而是原住民不具备主权资格的土地。这个概念的律法化,也与瓜分非洲有关:1888年,在瑞士洛桑召开的国际法协会大会上,德意志法学家F. de Martitz出于保障德国在非利益的需要,提议如此定义“无主领土”:“不被构成国际法共同体的主权国或保护国有效管治的任何地域,不论其是否有人居住。”这个提议当时引发很大争议,但其基本逻辑成为日后“无主地”(terra nullius)论述之滥觞。现代法学家认为,无主地原则可追溯到欧洲自然法传统对土地“使用”的认定,比如开垦才是有效使用,集采或游牧则不算。但重要的是,现代无主地原则,强调的不只是土地是否被利用、如何利用,而且是被谁利用。按照Martitz说法,如果使用者不是“构成国际法共同体”的成员,则即使土地已被开发,也仍然可被殖民者占有

早在无主地原则被律法化前,其逻辑就被日本拿来了。日本1869年拓殖北海道,1874年借牡丹社事件出兵台湾,都以此地属化外无主为由,否定原住民的土地权利。实际上,本在殖民扩张的过程中,特别在意欧美国家的观感,其每一步都力图证明自己遵守国际法制,符合“文明”规范。比如1894年,日本在丰岛海面不宣而战,击沉清朝租用的英国运兵船高升号,起衅中日战争,事后就以此举符合“战时国际法”辩解,争取英国舆论支持。到了日俄战争,日本更是在每一个集团军中都配备国际法专家,还广泛邀请欧美各国武官、记者随军观战,彰显日军“文明之师”的形象。

漫画 “罗斯福调停日俄战争”

日本努力向化,得到英美的积极回馈。英国和美国为鼓励日本与俄国缠斗,视之为东方盟友。在日俄战争中,英国对日本多有资助;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则出面调停,促日俄签署《朴茨茅斯条约》,重新划分势力范围。日俄在朝鲜和中国东北激战,无数无辜的中、韩百姓死难。美国则与日本密谈,相互承认对方在亚洲的势力范围。罗斯福总统还因调停有功,获得19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成为第一位获此奖的美国人。自然,跻身文明国家行列,就意味着有“野蛮或半野蛮”者被凌辱和损害。套用《动物庄园》里的话:在国际法体制下,所有国家平等,但有的国家比别的国家更平等

从1876年江华岛事件以来,日本一步步把朝鲜拉出传统的宗藩礼制,先用条约认定朝鲜“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继而以甲午战争迫中国承认朝鲜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朝鲜1897年改国号为大韩帝国,日本强化对半岛的控制和争夺,并在日俄战争爆发后,逼韩国签订一系列条约,用同样的国际法修辞,逐步把“平等独立”的圭臬改造成不平等独立。1905年的《乙巳保护条约》,由韩国外部大臣朴齐纯等五位亲日派内阁成员签署,韩国统监府据此设立,伊藤博文就任第一任统监,成为韩国实际的掌权者。高宗名为皇帝,实为傀儡。

当时的欧美舆论,纷纷祝贺日本为蛮荒的韩国带去现代文明的曙光。当日本1907年在海牙极力阻止韩国密使参会,此举得到大部分国际法共同体成员的“理解”。伦敦《泰晤士报》在7月20日评论说:“和这些野蛮或半野蛮君主打交道,我们自己就有很长的经验,所以我们很容易赞赏日本对韩国的态度。说白了,就是一个非常聪明勤勉的人对一个始终老朽懒惰者的态度。”此时,英国人已经将日本视为“文明”一份子,殖民帝国俱乐部的新贵。将其他国家贴标签,显示其“非法性”,在殖民和后殖民帝国是一致的。过去是“野蛮国家”和“落后国家”,今天则有“失败国家”、“流氓国家”或者“邪恶轴心”等等。

东亚国家最早吸收现代国际法者,要算林则徐,他为禁烟而命人编选《各国律例》以备交涉。但欧美国际法被系统译介,还是从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 A. P. Martin)1860年代翻译《万国公法》等开始。丁韪良后任同文馆总教习,他的志向是以国际法为突破口传播福音,让中国人了解、接受基督教文明。和当年的利玛窦类似,他想要弥合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国际法之间的差异,宣称国际法原则早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就已产生,因此并不是什么异类。清廷引公法为工具与西洋各国谈判,但无意用它改造已实行数百年的东亚宗藩礼制。到了危机重重的1880年代,李鸿章等试图调和两种体制,以国际法修辞包装宗藩制度,仍希冀西洋各国承认东亚传统秩序。甲午战后,宗藩制度解体。随即在1900年义和团事件中,中国和“国际社会”的冲突达到顶峰。在八国联军的武力惩罚、外交使团的“文明”规训下,中国最终被改造成国际法共同体中“遵纪守法”的一员,没有像印度、越南或朝鲜一样,被直接剥夺国家资格。

日本从汉译《万国公法》开始系统学习国际法。但不同于中国,它很早就运用其原则重新定义、改造东亚区域秩序。在牡丹社事件中,日本聘用美国顾问李仙得,套中国官员说出台湾生番是“化外之民”的话,以此为据向“无主番界”出兵。两年后又以主权平等原则与朝鲜签下《江华条约》,间接否认朝清间的宗藩关系。1879年,日本以国内法原则吞并了琉球、改置冲绳县,否定琉清间的朝贡关系。直至甲午战后,最终完成了对东亚传统宗藩制度的颠覆。这个过程同时也是它建立帝国殖民体系的过程。和种族/民族主义逻辑类似,国际法既可用来确认自身的独立,也可用来推行帝国主义扩张

1907年,当三位韩国密使到访海牙的消息传来,身为韩国统监的伊藤博文大怒。他强迫高宗退位,由其子接任,是为纯宗。随后又迫韩签署《丁未七条约》,进一步控制了韩国内政。最终,日本在1910年吞并韩国,把它正式变成自己的殖民地。

日本成为殖民帝国,但自己又曾面临被殖民的危机,对这个体系的两面性有充分认知。即使在国际法共同体中获得高于中国和朝鲜的承认,日本也常抱怨自己未得到应有的对待。比如甲午战后,俄、德、法三国为自身利益,逼迫日本退回已经通过《马关条约》到手的辽东半岛,被日本人视为奇耻大辱,埋下日后日俄开战的伏笔。更何况自黑船来航以来,日本自身也一直受到不平等条约的损害。直到吞并韩国之后第二年,日本才最终完成了对所有不平等条约的改正,取得了与欧美列强形式上的平等。所以尽管日本成长为东方新帝国,但在这个过程中,部分知识精英对欧美殖民压迫的不满也与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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