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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去年庭审实现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100%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曾雅青
2017-04-27 16:09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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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在北京地区已有较大改善。

4月27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通报该院2016年度行政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报告》显示,2016年北京四中院共新收涉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893件,其中近九成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征收拆迁、公房管理等重点领域。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该院在审理中发现,行政机关在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败诉率回落,争议协调化解案件增多,且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得到了保障。

“在法院的积极推动下,2016年庭审实现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100%,全市16个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覆盖率100%。”程琥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新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制度创新,有助于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树立行政机关良好的法治形象。

他介绍,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所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自觉性、主动性均不断提升,改变了过去“告官不见官”的状况。2016年以来,北京各区政府一把手带头出庭应诉的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愿望日益强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机制更加健全,将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评估范围,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且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价值和实践效果不断凸显,实现了“出庭、出声、出效果”。

尽管成效初显,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与完善。北京四中院在《报告》中建议,政府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要求,尽快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配套机制建设,就应当出庭的案件类型、不能出庭的理由说明、出庭应诉效果评价等方面形成机制约束和精细化管理,实现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同时,要继续加大司法建议落实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司法建议发送、落实和反馈情况的信息沟通机制,并将行政机关落实反馈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提高司法建议回函率。

《报告》还建议,政府部门要继续充实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应诉人员,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应诉准备、庭审参与中的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继续提升应诉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应诉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通过积极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应诉工作人员的庭审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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