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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致信县委书记称不给钱就制造恐怖事件,次日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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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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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头拮据,为筹钱先是干些小偷小摸的事,最后竟然以要模仿恐怖组织制造恐怖事件相要挟,企图勒索当地县委书记2万元。经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4月18日,法院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29岁的刘某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刑八年六个月,2016年7月才刑满释放。2016年10月至11月间,手头拮据的刘某先后三次窜至顺昌县城东一烧烤摊盗窃生热狗8根、生白粿14根,共计价值人民币42元。2016年12月26日,刘某将一封扬言“会造成店内女服务员重大人身伤害”的恐吓信放置在双溪街道一美容院,向美容院勒索1万元,并指定了交钱的地点和方式。2017年1月3日,刘某又写了一封内容为“不给钱就要模仿某恐怖组织在顺昌造成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恐吓信向顺昌县委书记勒索2万元。他将此信放置到顺昌城关一社区服务站,要求该站向县委书记转交此信件。当日,该服务站在收到恐吓信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1月4日,刘某被抓获。

(原标题为《男子写恐吓信勒索县委书记 称不给钱就制造恐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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