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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他人承担330元参观景点费用,江西一副处级干部被处分

胡锦武/新华网
2017-04-2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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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4月28日电 “五一”、端午两节将至,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省直机关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江西省地矿局一名处级干部由他人承担330元参观景点费用被处分。

这4起典型问题分别为:

江西省地矿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白细民(副处级)2016年7月19日至28日,带队在四川成都对二级单位开展质量、安全和财务检查工作期间,应项目合作方陈某邀请,参观当地一旅游景点,并由陈某承担330元景点费用,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费用已退回陈某。

江西省残联办公室调研员、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兼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沐浴阳光安养院)主任龚国华,在2016年6月16日省委巡视组实地检查时,弄虚作假,当场否认辩解自己长期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事实,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西省赣西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胡波在2013年至2016年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期间,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杨某、个体老板林某礼金、礼品,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省赣西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职务,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江西省安监局烟花爆竹处副调研员唐学军在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以购房和买车名义先后向其分管有业务关系的监管对象夏某借款累计达人民币644800元,所借款至2016年2月才完全归还夏某,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题为《江西:4名省直机关干部违反“八项规定”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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