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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建共享单车用户黑名单,企业互通信用信息共同限制

澎湃新闻记者 何颖晗
2017-04-28 19:07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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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在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公开征求意见。

4月27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附上《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共享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由经营企业投放车辆,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等主要功能的自行车租赁服务。

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积极引导,包括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强化慢行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和完善,倡导市民文明骑行停放。其次是强化安全,包括确保自行车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加强用户押金风险管控。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企业以及用户的责任。其中,企业承担自行车租赁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需科学制定投放计划,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并保证质量安全,建立车辆管维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配备管理力量,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道路建设应支持非机动车出行便利。依据专项规划,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非机动车道,并设置与规范相符的机非隔离设施,为市民提供安全骑行环境。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尽量减少占用非机动车道,保障良好通行条件。

各区政府按照“交通相宜、衔接接驳、规模适度、因地制宜”的原则,分析停放需求,编制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明确非机动车禁停区域路段;协调推进辖区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站点、大型商业与办公区、医院、居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点设置和设施建设。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结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本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用户在使用共享自行车过程中,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爱护共享自行车和停放设施,并自觉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和公安、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共享自行车的配套设施建设。比如充分运用共享自行车运行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构建区域性非机动车车道网络、试点非机动车微循环网络等,规划建设和完善慢行交通及相关配套设施,保障非机动车路权,优化车辆停放点设置等。

在规范企业经营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所投放车辆,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企业信息平台所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将上述信息数据公开或擅自泄露,不得外流。

鼓励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务。收取用户押金与预存资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与预存资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定期公开用户押金使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享自行车投放在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同时,应加强动态监测和指导。企业在投放前,应先向投放所在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

对强化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违规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会同城管对现场及时予以清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应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理,限制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依法规范用户骑行行为。并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一旦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协助并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还应建立并落实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加强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将多次违法违约的用户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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