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广西两人因嘴馋擅入禁猎区电捕37只野生青蛙,被各罚三千元

广西日报河池记者站官方微博@河池视角
2017-04-28 20:47
绿政公署 >
字号

3张图从上到下依次为小棘蛙、华南湍蛙和侧蛙。  @河池视角 图

广西日报河池记者站官方微博@河池视角 4月28日消息,广西日报记者当天从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罗城男子莫某和全某某因为嘴馋,非法进入广西九万山自然保护区,用自制电鱼机捕捉到野生青蛙37只,4月26日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罚金3000元。

2016年8月25日早上,被告人莫某和全某某在一起闲聊时谈到想吃青蛙肉,就约定一起到广西九万山自然保护区电捕野生青蛙来吃。随后,两人回家拿了工具,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到广西九万山自然保护区罗城平英林区“红岗”禁猎区电捕野生青蛙。

当天15时许,两被告人共电得青蛙37只,在准备返回家时被罗城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经广西华森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37只青蛙中有10只小棘蛙、12只华南湍蛙和15只侧蛙,这三种青蛙均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发布的《国家保护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技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和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式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对莫某、全某某分别作出单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

(本文原题为《捕捉青蛙37只,罗城两男子分别被罚3000元》)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