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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刊文:责任书不能成为“卸责书”,承诺就要兑现

吴道连/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05-0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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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西南某省一名乡镇党委书记从年初到现在已经签了不下30份责任书。这些责任书,几乎涉及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光安全生产,就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水运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汛期安全等。

签订责任书,本是一种有效的目标管理方法,有利于提升执行力。把工作任务分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出了问题也便于问责。但正如上述地区一样,近年来,部分地区责任书有过多过滥、形式主义倾向。有些部门单位,不论什么工作都要签责任书,似乎责任书成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这些责任书往往多而全、空而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签订过程却是轰轰烈烈,拍照摄像,仪式隆重,仿佛也是一种“政绩工程”。热闹过后,落实情况怎样、目标是否完成,就鲜有人跟进,更遑论问责了。很多责任书签订之后就被束之高阁,扔进柜子,成了“历史档案”。

签订责任书,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传导压力,避免出现懒政怠政现象。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落实,责任书就会变成“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的花架子,甚至成为转移矛盾、推卸责任的借口。这样的责任书,即使签得再多,也是一纸空文,不仅起不了推动工作的作用,反而会影响工作质量,纵容形式主义的弊病,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说到就要做到,承诺就要兑现。责任书就是“军令状”,做不到就要“挨板子”。签订责任书,一定要把检查督促、监督问责、严格考核结合起来,把责任心与责任制结合起来,把履职与问责结合起来。责任书不仅要签在纸上,更要刻在心上,时刻铭记责任,以强烈的责任心去落实。对于上级部门来说,责任书更不能成为“卸责书”,要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没有尽到责任的就要严肃追责问责。此外,还要严肃责任书签订程序,不能大事小事不分都签订责任书,谨防工作纸上来纸上去就是不落地。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签订责任书并不意味就明晰了责任,更不能一签了之。要真正把责任书当成“军令状”,动真碰硬、一抓到底,谁出问题就坚决追究谁的责任,让书中的责任真正落地。

(原题为《责任书不能成为“卸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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