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杭州整治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不得过夜充电,违者强制断电

澎湃新闻记者 姚似璐
2017-05-02 16:59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字号

“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停放楼道间等区域、一律不过夜充电,对发现的违规停放、充电问题采取强制搬离、强制断电。”杭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必须建立符合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或设置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基层巡防力量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落实“两个一律”、“两个强制”。

4月11日,杭州西湖区三墩镇华联村和尚桥43号一民房起火,造成3人死亡;4月22日,杭州萧山区闻堰街道山河村凌家坞自然村一农房起火,致5人死亡。

“目前初步判定‘4·11’火灾系电动自行车电瓶故障引发,‘4·22’火灾的调查情况也显示,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消防局对《紧急通知》的“政策解读”称,鉴于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量大面广,必须采取果断措施。

“这是市政府首次在公开文件中对电动车管理提出‘两个一律’和‘两个强制’。”5月2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其制定依据是《浙江省消防条例》。

去年7月起新修订实施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第28条规定,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