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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全面调控楼市:扩大限购区域,产证未满3年不得转让

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综合报道
2017-05-03 15:4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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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凌晨,河南省郑州市发文全面调控楼市,不仅扩大限购区域,同时采取“限售”措施,还首次对企业购房作出限制。

5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连发两个关于楼市调控的通知,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郑政办〔2017〕58号,下文简称“强化调控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调控措施的通知》(下文简称“落实调控通知”)。这是郑州2017年首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也是对去年限购政策的补充。

强化调控通知规定,自2017年5月3日起,住房限购区域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的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

在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下同);暂停向已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此外,不仅在限购区域,在郑州市整个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根据落实调控通知,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网签合同确认时间为准。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以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不满3年不得上市交易。

单身人士包含未婚、离异、丧偶等。企业注册时间以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成立日期为准。

郑州市2016年10月1日印发的64 号通知规定,在郑州市市内五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惠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增加限购区域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郑州辖下还有上街区、巩义市、新密市、登封市未列入限购区域。截至2015年4月24日,郑州市总面积7446平方公里,人口956.9万人,市区面积101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437.6平方公里,城镇化率69.9%。

2016年10月3日,郑州加码楼市调控,要求在限购区域内,二套房贷款首付四成(此前这一比例为30%),首套房首付三成(此前这一比例为20%)。

两个月后,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2016年12月21日,郑州市升级限购政策,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也纳入限购范围,而且外地人在郑州购房需提供在郑州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017年3月17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关于非本市户籍家庭使用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买住宅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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