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明察|南通警方否认“男子跳楼因脚筋被挑断”:已处罚造谣者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2017-05-03 21:52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小伙子和老板娘有一腿”,“老板请人把他脚筋挑断,折磨了一番,估计他受不了跳楼了。”这是江苏男子张某4月24日在微信群发布的信息。5月3日,江苏南通警方通报,事发当天的坠楼男子并未被“挑断脚筋”,张某编造发布不实信息,被处以罚款500元。

造谣者张某的道歉信。图片来源:南通市公安局

【传闻】

这起跳楼事件发生在南通市通州区志浩市场。4月24日早晨,一名年轻男子坠楼身亡。事后当地警方通报,死者系坠楼身亡。

当天上午,海门男子张某在微信群发布信息称,跳楼者与老板娘“有一腿”,因此被老板请人挑断其脚筋,“估计他受不了跳楼了”。

这些信息截图,很快在互联网上流传开来。

造谣者张某发布的信息。图片来源:南通市公安局

【求证】

据南通警方5月3日通报,经勘验核实,坠楼者脚部出血系在坠楼后造成,并非生前被人挑断脚筋。

5月2日,南通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事发当日上午,海门男子张某未经核实,在微信群编造虚假信息。4月28日张某被通州警方查获。张某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通州区公安局决定给予张某罚款五百元处罚。

接受警方教育后,张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他在微信群发表了公开道歉信。他称,此前的不实信息是自己“瞎说的”,“本人未经核实,根据传闻和自己的想像,在微信群编造了虚假言论。”

【普法小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