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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确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自相矛盾,四千多万征地款仍去向不明

任梦岩、恒巴特/微信公众号“中国之声”
2017-05-04 10:34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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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中国之声报道了“河南确山县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四千多万征地款对不上账”的新闻。一起事关数千万征地款去向的信息公开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报道播出后,当地开始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向相对权利人公布了剩余征地款的去向。

当地公布的所谓“去向”,仅是盖有公章的两张证明,证明数千万剩余征地款回到了县财政土地出让金专户。记者调查发现,这和当地政府在法院庭审时,所做的陈述自相矛盾,也和相关国土、财政规定相违背。

目前,虽然此案在法院那里,已经执行终结,但这数千万的征地款去向,并未打消部分群众的疑虑。

征地补偿款为何由开发商(王伟)发放并有其签字。本文图片 中国之声微信公众号

因认为自家的征地款未领到位,确山县盘龙街道西郊一组村民任妮,向当地政府申请公开“2011年西郊一组征地补偿款发放及使用情况”,遭到拒绝后,她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驻马店中院判令,确山县政府限期向任妮信息公开。

任妮的亲属王根山说:“我就是要追问信息公开。这四千多万,我的征地补偿款就在这里面。”

根据县政府向法院提供的数据,王根山夫妇发现确山县政府向原盘龙镇政府拨付西郊一组征地补偿款9900多万元,西郊一组领征地补偿款5800多万元,两项相减相差4100多万元的征地款去向不明。

去年9月判决书下达后,当地一直未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今年1月,法院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4月中国之声的报道播发后,当地政府向申请人任妮公开了剩余征地款的去向。

任妮的亲属王根山说:“就这两张纸,别的没有什么。(上面说)剩余的3千9百多万,全部缴纳到了财政局的土地出让金专户上了。”

县政府给申请人的信息公开回复没有专款凭证。

王根山手上拿到的所谓信息公开,是两张文字说明,一张是“关于任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的回复”,盖有县政府的公章;另一张是盖有县财政局的公章证明。两张文字说明显示,原盘龙镇政府支付给群众补偿款6千多万,剩余的3940多万全部缴入了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确山县财政局盖公章证明剩余征地款到了土地出让金专户。

让王根山和代理律师周邦俊不解的是,当地政府的信息公开,为何没有提供转款凭证?周邦俊告诉记者,缴入出让金账户的说法,当地政府在庭审阶段从未提到过。

周邦俊:如果是交土地出让金的话,在一审二审的时候他肯定提供东西的。你这个土地出让金至少要有转款凭证啊,不能空口说。

虽然没有转款凭证,但是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遂平县法院审判长李蔚认为,当地政府已经履行了法院确定的义务。

记者:他有没有给你提供,2011年由乡政府转到县财政局账户上的凭证?

李蔚:这个没有,有县政府的证明,有财政局的证明,我认为就可以了。

但多位行政法学方面的专家指出,当地政府提供的仅是相关文字说明,并不是真正的政务信息。

郑州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杨会永表示:政府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肯定是它行使职权的时候形成的这种信息。公开当年2011年的时候补偿款总额是多少,从哪儿来的,去哪儿,怎么拨的,这种原始材料,原始凭证才是真正公开的信息。

2007年,我国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施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征地补偿款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关系群众切身权益。国务院、河南省政府,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应主动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其中土地征收是重点信息公开事项。在杨会永看来,确山县政府的信息公开,不仅没有把问题说明白,反而让问题变得更复杂。

杨会永:街道办把这个钱打回了县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专户,这个不管是在理论上、实践上都是解释不通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补偿款根本是两个法律关系。

对比相关数据不难发现,当地政府向法院提供的数据称,9千多万征地拆迁补偿款中,发放征地补偿款5800多万,但在信息公开时却称,发放征地补偿款6000多万,到底发放了多少征地款,剩下的补偿款究竟去了哪?

记者找到西郊一组十多户村民,根据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的征地款明细,逐一核对了每家每户领到的补偿款。

村民:俺是蔬菜队,是种菜的啊,都知道一亩园合十亩田。种菜毕竟是种粮食的不一样的,按100多亩地卖给开发商,合一个人才1万多钱。

记者:你们没有看过征地公告吗?

村民:没有!

记者:补偿标准也不知道吗?

村民:不知道。

经过核对,村民领到征地补偿和附属物补偿数额,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征地补偿明细数据一致。但村民认为,这并不能说明他们领到了足额的补偿款。不少村民表示,他们手里没有征地补偿协议,也没见到过征地公告,也没有参与讨论征地补偿分配的相关事宜。当初领征地款,还是从开发商那里领的支票。

记者还了解到,西郊一组不少出嫁女没有分配到征地款,这种侵犯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而根据当地政府提供的数据,多余出来的数千万征地款,缴入了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记者找到了负责管理此账户的确山县财政局综合股。

记者:这个9千多万您知道吗?

综合股股长:我们支出的,是支出给盘龙的。剩下的钱我不知道。

记者又找到盘龙街道办事处的主任,这位孟姓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称,剩余的补偿款缴入了财政局专户。

记者:有凭证没有?

孟主任:肯定有啊。没有我们不可能出这个证明。

记者:可是财政局告诉我说,他们没有见到过这笔钱?

孟主任:那你问财政局,我不能替财政局说话。

孟主任始终拒绝向记者出示转款凭证,称按照相关规定不能给记者出示。确山县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协调过街道办,对方还是不提供,光说有规定,却拿不出具体是什么规定。而对于到底发放了多少征地款,给法院的说法和信息公开的说法为何不一致?孟主任拒绝正面回答,只是称这是法院认定的。

孟主任:它是一审二审,后来判决书上也有6千多万这个数字。这个我没法给你回答,法院就是这样认定的,而且是出现在判决书上的。

但记者翻阅发现,已发放征地款6000多万的数字,从未在判决书中出现过。

记者还获得了一份2015年 12月1日法院审理此案的庭审笔录,这份笔录上有当地政府相关人员出庭的签字和手印。这份庭审笔录记载,当地政府曾向法官说明,“上级拨付的9000多万征地款,5000多万是土地安置补助费,剩下的4000多万是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

法院庭审笔录显示:县政府曾表示4千万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

在法院那里是这种说法,怎么给群众信息公开,这4千多万的征地款就是多余的,并缴入了财政局的专户上?此外,多地国土、财政部门的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财政拨付征地款不可能存在巨额结余。

豫北地区某国土局局长告诉记者:你看我们这边的全市重点工程,往下拨款都是固定到每一亩地几亩几分,核算的非常清楚,绝对不会出现多拨付几千万的情况。

记者又找到豫中地区某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他所在的业务科室就掌管全市的土地出让金账户。他也向记者透露,财政拨付的征地款不可能有几千万的结余,结余的钱更不会转到土地出让金专户上。

豫中地区某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我还没遇见过这种情况的。补偿后有可能有结余,把这个钱返回到财政上,财政上还是统一管理嘛!但是错四千万,那就太多了,当时给钱为啥多给四千万?

根据省政府的批复文件,省政府同意县政府转用并征收西郊一组集体耕地5.5595公顷,其他农用地0.8266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2284公顷。共计约8.61公顷,129亩土地。涉及162户。河南省国土厅相关人士透露,当地将征地预算做到了9954.5万,合77万一亩,按现在的市场行情,不可能存在这个地价。

根据财政部和国土部联合出台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驻马店市国土局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征地补偿款和土地出让金不可能混淆使用。

国土局知情人士:那不对!不应该返还给土地出让金账户。钱是收支两条线。(征地款)用不完还是财政的钱,不能交土地出让金账户。

当地政府的信息公开,留给公众诸多疑问,但当地政府始终拒绝向记者说明情况。西郊一组的村民是否领到了足额的征地补偿款?当地政府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甚至贪污征地款,需要权威部门及时澄清谬误,解疑释惑。

(原题为《河南确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自相矛盾:四千多万征地款到底去了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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