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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将被取缔

澎湃新闻记者 李延兵
2017-05-05 13:36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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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中宣部、中组部、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对社会智库实行分类登记,双重管理,综合监管,未经民政部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的社会智库,不得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

5月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民政部了解到,对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民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对社会智库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民政部社会管理局巡视员李波表示,社会智库目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智库政策不健全,缺乏参与决策咨询的制度性安排,功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社会智库自身发育不全,资金短缺,人才匮乏,一些社会智库行为不规范,对外交流合作监管不到位。

李波介绍,对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其他社会智库由其活动涉及领域的主管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未经民政部门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的社会智库,不得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

社会智库在开展涉外交流与合作,创办发行刊物,开设网站,开立微博、微信之类的社交账户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举办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境外捐赠资助、重大宣传活动、举办大型论坛和会议等重大活动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李波称,对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社会智库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社会智库公开信息不规范,应公开不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准确的,由民政部门约谈其负责人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李波表示,目前正探索建立智库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智库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智库进行监督。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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