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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最高30%从宽标准防花钱买刑

韩宇/法制日报
2017-05-06 09:26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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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5月6日报道:去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法院系统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探索并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流程与规范,从规章制度上避免“花钱买刑”。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深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开展试点情况进行深度探访。

规范认罪认罚流程

沈阳中院新闻发言人聂雪松介绍说,沈阳法院系统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之前,沈阳中院刑二庭就已积极探索、充分准备,于去年10月24日下发《沈阳市法院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随后,和平区、大东区、法库县等6个基层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在总结原有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

稳步、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探索并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流程与规范必不可少。

沈阳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孔祥来说,法库县人民法院与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意见(试行)》及《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操作规程(试行)》;沈阳中院与沈阳市人民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细化检法两家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范围、量刑标准、启动程序等,进一步规范程序节点的衔接,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性、量刑协商的成功率和刑罚裁量的科学性。

记者发现,指导意见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内涵;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处理程序;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鼓励被告人选择适用速裁程序,给予量刑激励的原则;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时的处理程序;被告人在二审阶段认罪认罚的处理原则等。

据介绍,沈阳中院加强指导,以点带面,今年3月14日和3月17日,法库县法院、大东区人民法院分别召开认罪认罚案件示范庭审。庭审中,着重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整个庭审均不到15分钟。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统计数据显示,试点以来,沈阳各基层法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710件808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8.1%,上诉率仅为3.1%,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297件,上诉率为0.33%。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依法为6名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依照法定幅度从宽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避免“花钱买刑”,是试点工作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孔祥来解释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依法可以从宽,不是一定从宽,而且要考虑到被害人的意见。对于一些严重暴力、破坏社会秩序等犯罪,要本着严厉打击的政策,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在指导意见及目前沈阳市公检法司正在讨论的会签文件中,都设定了几项基本原则,即要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要罪责刑相适应,根据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确定;要依法收集、确定证据,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避免顶包、刑讯逼供、非法证据,审查被告人认罪的真实性、自愿性。

指导意见提到,依据法律规定,是否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宽处罚。

孔祥来介绍说,罪行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也不一定从宽,即使给予被害人高额赔偿,也不是一定从轻判处。指导意见规定的从宽幅度是10%至30%,不同刑案的从宽幅度不能超过1年至两年,不是无限度从宽,这是法检两家充分论证后,把认罪认罚从宽作为单独从轻情节而得出的,避免了实践中的随意性、任意性。

孔祥来说:“在公安、检察、法院阶段认罪,从宽的幅度不一样,大体上会依次递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另外一个层面讲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更快的破案,如果被告人胡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就认罪认罚,在量刑上可能会更加从宽。”

县区宜设公派律师

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沈阳法院发现了一个瓶颈性问题——如何做好值班律师制度。

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要有律师在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要在看守所和法院设值班律师。

孔祥来说:“在法院设值班律师问题不大,但看守所距离市区较远,公办用房比较紧张、办公条件比较艰苦,分监区内、监区外设值班律师有一定困难。另外,试点办法只规定在看守所和法院设置值班律师,但具结书却是被告人与检察机关签署,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没有问题,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被羁押的被告人来讲,检察机关只能至少提前1天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临时派律师到场,有的律师还不能保证当天到场。

“预计将来会有7成左右案件涉及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律师到场,案件量很大。”孔祥来直言,目前沈阳市一级法律援助机构有公派律师,但是县(区)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均无公派律师,律师靠业务谋生,法律援助出庭律师有相应的费用,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做释明、见证工作却没有相应费用,导致案件多律师少的局面出现。

孔祥来建议,应在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设公职律师,专门帮助诉讼程序各阶段需要法律援助的被告人、被害人;公职律师如果不足,要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的职业律师经费保障,以保证其认真履行职责;设置值班律师,法律援助机构要统筹安排、提前谋划,落实到具体律师事务所;对于值班律师要给予相应考评,作为律师职业考评的一个项目,要给刚入职以及年轻律师更多机会做这方面工作;要给予值班律师相应培训,帮助他们充分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内涵,有效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真正实现设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目的。(原标题:沈阳法院稳步有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设最高30%从宽标准防“花钱买刑”)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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